ITC:三星不得在美国销售侵权的液晶电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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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博社报导,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9日宣布,三星电子(Samsung Electronics Co.)因侵犯Sharp专利技术,将不得在美国境内销售侵权的液晶电视/液晶显示器。ITC表示在总统审阅期间三星仍可进口液晶电视/液晶显示器至美国,但须缴交等同进口值的保证金。美国总统奥巴马若认为ITC判决与公共利益相抵触,仍可予以否决。
Thomson Reuters报导,Sharp是在2008年3月向ITC提出三星涉嫌侵权的指控。报导指出,在此之前两家公司就已在美国德州法院互控对方侵权。韩国时报报导,三星电子发言人Kim Choon-gon 9月13日表示,该公司已自9月初起开始生产不涉及专利争议的液晶面板。
Kim指出,2010年1月起三星所有销往美国的液晶电视都不会使用Sharp的专利技术,因此不管今年11月9日的终判结果如何三星的营运都不会受到影响。
ITC于9月9日宣布,三星电子确实侵犯Sharp液晶显示器相关专利权。ITC法官Paul Luckern于6月12日宣布,三星电子已侵犯Sharp总共4项液晶面板专利权,建议ITC禁止侵权的三星电子液晶电视、显示器与专业显示产品进入美国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