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抽查灯具 广东产品质量问题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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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近日通报22批次不合格固定式通用灯具产品,其中13批次产自广东。 此次共抽查了北京、上海、福建、江苏、浙江、广东等6个省、直辖市155家企业生产的155种产品。依据《固定式通用灯具安全要求》GB7000.10-1999、《灯具一般安全要求与试验》GB7000.1-2002(2009年1月1日以后生产的产品按GB7000.1-2007《灯具 第1部分:一般要求与试验》)、《电气照明和类似设备的无线电骚扰特性的限值和测量方法》GB17743-1999和《电磁兼容 限值 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A)》GB17625.1-2003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对固定式通用灯具产品的结构(走线槽),外部接线(电源连接方式),外部接线(截面积),内部接线(截面积),防触电保护,耐久性试验,耐热、耐火和耐电痕(耐热),耐热、耐火和耐电痕(耐火)等8个安全指标,插入损耗(骚扰电压)和谐波电流2个电磁兼容指标进行了检验,发现22种产品不合格。
结果显示,广东灯具产品质量问题突出,有13批次上黑榜,涉及佛山市佛照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光雅灯饰电器有限公司、广州炜纳照明器具有限公司、佛山市华全电气照明有限公司、东莞梵尔赛灯饰有限公司、东莞市星锐灯饰有限公司、东莞市三立灯饰电器厂、江门市蓬江区荷塘美高美灯饰厂、江门市生活因我而变照明电器有限公司、江门市百灵电子有限公司、中山市瑞富电器有限公司、中山市奥科特照明电器有限公司、中山市光帝照明电器有限公司等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