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再出新政助力LED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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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行办法》的优惠对象包括自2009年10月以后在江门市高新区及市授权市高新区管委会管理的蓬江、新会、台山分园区内注册成立或增资建设、并且纳税关系在江门市高新区及各分园区的LED项目。《暂行办法》着眼于LED整条产业链的发展,特别鼓励采用新设备和新技术,在设备引进和生产、材料制造、封装及推广应用等方面给予扶持,并在LED项目行政事业收费、税收奖励、人才奖励、鼓励上市和自主创新等方面有具体的优惠政策。较之前公布的《江门市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LED产业发展暂行优惠办法》(江府[2009]36号),《暂行办法》修订了对采用先进MOCVD设备进行资金补贴的优惠规定,增加了对LED衬底、设备、封装的优惠规定,增加了对应用示范企业的优惠规定等若干内容。
据了解,4月28日,江门市与省经信委签约共建全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绿色光源)基地,双方将从政策扶持、招商引资、关键技术突破、产业化示范等方面加强合作,为全省乃至全国LED产业发展发挥示范作用。江门是省经信委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建设中首个签约的地级市。
此外,昨天讨论通过的《工作方案》提出,从2010年7月1日起,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基金统一核算,分账管理,基金缺口统一调剂的管理模式,并从2010年开始,三年内逐步将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5%,缴费基数下限逐步过渡到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此举旨在进一步提高社会保险统筹层次,规范养老保险基金运行和监督,增强基金保障能力,提高基金使用效益,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统筹奠定基础,推动社会保障事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