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公安局刑事警察支队液晶电视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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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润芳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政府采购询价书
SZRF2010-X-070
受苏州市公安局刑事警察支队委托,我公司对其拟采购的液晶电视进行询价采购。欢迎供应商参加。
一、 采购设备清单:
序号 名称 品牌型号与配置 数量
1 液晶电视 创维47L05HF液晶电视,含挂架,要求挂装。第七期节能目录产品。
2 备注 1、交货期:确定成交单位后5日内;2、供应商负责安装调试。
二、质量、技术要求:
1.满足技术参数、配置(功能)要求。
2.所有报价设备的生产、制造、安装等,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各项规范要求;国家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可使用行业标准、规定;非标设备按招标约定的技术要求和规范。
3.质量保证:报价设备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原包装未拆封的商品,完全符合采购设备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报价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设备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规定的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
三、报价文件组成:(不按要求制作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
2.报价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人签字并盖公章)。
3.报价货物的产地、品牌、规格、参数、性能等说明(盖公章)。
4.售中、售后服务承诺(包括免费质保期承诺等)(盖公章)。
5.注明交付使用日期(盖公章)。
6.报价表(须加盖公章和授权代表签字)
格式:
序号 货物
名称 品牌规格型号配置(需方要求) 投标方偏离原要求说明 数量 市场价 报价 总价 交货期
7.承诺书:
1. 以上报价为本次采购的最终报价;
2. 如贵公司宣布我公司成交,我公司将认真履行本次采购的所有承诺,如未履行以上承诺,我公司愿意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理:
a. 取消成交资格;
b. 列入不诚信企业名录予以曝光;
c. 禁止参加本市政府采购活动1-3年;
报价承诺单位(盖章):
法人签字(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四、报价说明:
1、报价中包含运杂、装卸、包装、安装及调试、保险、检测、检验、税费以及国家规定的各项费用等一切费用。
2、报价人应对所要采购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报其中部分内容的,为无效报价。但如果采购内容中要求分段报价的,则报价人可选择其中一段或全部进行报价,但各段应分别计算填写单价和总价。
3、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乙方将货物送到甲方并安装、调试、检测,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凭甲方签章的验收单和销售发票由苏州市公安局刑事警察支队以转帐或电汇方式一次性付清货款。
4、成交原则:在采购预算范围内及符合采购需求、质量、服务相等的前提下,报价最低的供应商成交。
5、成交单位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须按成交金额的0.6%向采购代理公司支付成交 服务费。
6、请贵单位于2010年7月19日11:00时前按《报价文件组成》要求编制报价文件, 壹 份。盖章密封后送到苏州市东小桥下塘7号2幢304南(苏大附一院对面沧浪创业园东区),不按报价文件组成要求或过时送达报价文件的,为无效报价。当天下午13:30分在苏州市政府采购处(三香路行政服务中心东区2楼)开标。
7、采购代理公司为苏州市润芳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512-65115979 。传真:0512-65115979。联系人: 陈 超。
8、采购(甲方)苏州市公安局刑事警察支队。
9、信息刊登在苏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uzhou.gov.cn)及苏州城市商报,成交公告亦是刊登在此媒体,敬请各投标单位注意。凡涉及本询价通知的补充说明和修改,均以苏州政府采购网上的更正或补充通知为准。
苏州市润芳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10-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