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达控LGD侵权 美地院判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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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媒体报导,美国德拉瓦州联邦地方法院2月16日宣判,友达2007年控告韩国乐金(LGD)专利侵权案胜诉,赔偿金额未定,全案仍可上诉。
报导指出,在长达77页的意见书中,法官Joseph J. Farnan Jr.指出,“LGD具有蓄意的意图诱导侵权”,认定友达4项专利有效且具法律效力。
台北《经济日报》引述《彭博社》报导表示,2006年初,LGD先指控友达、奇美等台湾面板厂侵权;友达於2007年3月提出反控,认为乐金侵犯其4项面板影像技术专利,向LGD求偿数亿美元。全案去年6月正式进入审理阶段。
友达2月17日表示“欣慰“,并重申友达一向非常重视智财权。对於赔偿金或授权金等问题,萧雅雯低调表示,官司仍在进行中,不愿置评。LGD发言人也以本案还在审理中为由,不予置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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