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法院判定三星、Sharp等面板厂必须接受集体诉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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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旧金山地区法官Susan Y. Illston已确认,直接购买液晶面板或内含相关零件产品的客户将可针对三星电子(Samsung Electronics Co.)、Sharp Corp.等液晶面板厂商提起反托剌斯(antitrust)集体诉讼案,案中认定的产品购买期间为1999年至2006年。Illston也确认,自1996年起间接购买液晶电视、显示器与笔记型计算机的顾客可向上述制造商提出反托剌斯集体诉讼。Illston并且判定,全美22州以及哥伦比亚地区的消费者可集体向上述公司寻求损害赔偿。
彭博社报导,美国最大电信营运商AT&T Inc.曾于2009年10月20日向旧金山联邦法院递状控诉三星电子、LG Display Co. (LGD)、友达(2409)、华映(2475)与Sharp Corp.连手垄断美国液晶面板价格。AT&T表示,该公司购买了超过300种手机转售给客户,而这些手机价格均因上述垄断行为而遭提高。
美国司法部曾于2008年11月12日发布新闻稿宣布,液晶面板制造商LG Display、Sharp与华映已承认操纵液晶面板价格,总共将支付5.85亿美元的罚金。其中,华映将支付6,500万美元、LG Display将支付4亿美元、Sharp将支付1.2亿美元。上述价格操控行为直接对苹果、戴尔与摩托罗拉等计算机、电视与手机制造商造成直接冲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