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达再遭诉讼 液晶面板反垄断诉讼官司不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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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0日,中国台湾第一大面板厂友达副董事长陈炫彬、总经理陈来助及副总经理熊晖等六名主管因涉嫌共谋操控液晶显示器(LCD)面板价格,在美国旧金山遭到起诉。从之前奇美、中华映管的遭遇来看,友达不仅可能遭到巨额罚款,其高管还有可能面临牢狱之灾。
至此,从2006年美国司法部开始调查液晶面板价格操纵事件以来,几乎所有在此之前具备液晶面板大规模制造能力的企业都被卷入了这一案件。
同时,这起案件已经被美国旧金山法院裁定为集体诉讼案件,也就是说,在1999年到2006年的案件期间,直接购买液晶面板或是间接买入液晶电视、显示器等产品的客户与消费者均可以对这些面板制造商提起诉讼,要求赔偿。这意味着,这些企业还将面对更多的诉讼和罚款。
左手握手 右手较劲
此次风波始于2006年。当时,戴尔、摩托罗拉和苹果是最早一批原告。
戴尔、摩托罗拉和苹果的PC、手机和MP3播放器产品都要用到液晶面板,而且液晶面板占总成本的比例很高。记者从一家显示器制造商处了解到,液晶显示器几乎80%的成本都来自面板,2004年到2006年是液晶面板行业利润率较高的几年,其平均利润率一度超过30%。也正是在这几年,获利丰厚的液晶面板厂商纷纷扩产。
戴尔、摩托罗拉和苹果自然不甘心眼睁睁看着巨额利润被上游厂商赚走。刚巧,就在2005年,另一起IT领域的反垄断官司刚刚尘埃落定。三星、现代、英飞凌和美光等企业由于联手操纵内存芯片价格,被判罚7.29亿美元,现代、英飞凌的8名高管还分别被判罚入狱4到8个月。戴尔和苹果被列入这一事件的主要受害者名单中。这起官司也是截至当时美国历史上第二大反垄断官司。
在取得对内存厂商的胜利之后,戴尔、苹果再次成为反垄断官司的原告。这次他们状告的是8家液晶面板厂商。针对此事,美国司法部、欧盟贸易委员会、日本和韩国的公平贸易委员会先后向对三星电子、LG、夏普、 NEC等面板企业发起了调查。
2008年,LG Display、中华映管和夏普认罪,3家企业交出了超过5亿美元的巨额罚款。然而,这次判罚并不是这场风波的结束,而只是一小段前奏而已。由于2006年液晶面板已经被广泛应用,看到这一判罚结果,更多的企业开始将自己列入受害者的行列。
2009年,AT&T和诺基亚先后起诉了精工爱普生(Sieko Epson)、日立、LGDisplay、飞利浦、三星、夏普、东芝和中华映管等企业,最终使旧金山地方法院将这起案件认定为集体诉讼案件,并判决在1999年到2006年不管直接购买液晶面板或是间接买入液晶电视、显示器等产品的客户与消费者,均可以对这些面板制造商提起诉讼,要求赔偿。这意味着,只要有新的原告站出,这些企业就将再次面对新一轮判罚。在此之后,戴尔再次向日立、夏普、东芝、精工爱普生和瀚宇彩晶发出了诉状。
友达遭到起诉之前,同为面板企业的奇美、中华映管均已认罪,这让它居于非常不利的局面。对此,友达作出的官方声明是:自2006年12月TFT-LCD产业调查开始后,友达即积极配合美国司法部及其他主管机关的调查活动,对美国司法部的处置感到失望。友达还声称不会将罪名推在某些个人身上以推卸责任。
截至友达被诉,累计已有11家面板企业站上了被告席。有趣的是,这11家企业拥有全球超过90%的液晶面板产能,而戴尔、苹果、诺基亚等企业又在液晶面板相关下游产品中占据举足轻重的地位。因此,双方一方面要对簿公堂,另一方面依然要依赖彼此之间的交易来维持正常经营。形成了一面握手,一面较劲儿的关系。
越管越宽的美国反垄断法
“我们一直在保护自己自由市场经济的完整性。任何参与国际价格控制阴谋欺骗美国企业和消费者的个人都将被起诉并送入监狱服刑,无论他们居住在哪里或者是否认罪。”在判决现代半导体公司四名高管入狱时,美国检察长Alberto R. Gonzales在一份声明中如是说。
事实上,在公司跨国经营已经越来越普遍的情况下,反垄断中的域外管辖权问题越来越突出。
记者了解到,最早的美国法律中,并没有规定对发生在美国之外的事件应当如何判罚。“1909年,美国香蕉公司诉联合果品公司一案中,就因为这次事件发生在美国之外,虽然认定被告存在不正当竞争,但依然没有对其进行判罚。”律师贺亮向记者介绍,“但从这次判罚开始,美国不断地开始延伸其反垄断法的管辖范围。上世纪中叶,美国确立了‘效果原则’,规定即使事件发生在美国领土之外,但只要对美国的对外贸易产生了不良影响,就在美国法律的管辖之内。”
记者了解到,虽然美国反垄断法的域外管辖权遭到了很多国家的抵制,但很多国家一面批评美国的霸权主义,另一面也纷纷在自己的反垄断法中加入域外管辖权的规定。例如,德国在其《反限制竞争法》第 130 条第 2款中对反垄断法域外管辖权这样规定:“本法适用于在本法适用的领域范围之内产生效果的所有限制竞争行为,即使这些限制竞争行为发生在本法适用的领域范围之外亦是如此。”欧盟委员会同样认定,欧盟竞争法可以适用于在欧盟市场以外所为的行为,只要该行为对欧盟成员国间的贸易产生影响。
“目前,国际通行的做法是通过签订双边协议的方式来互相认可彼此的域外管辖权,在各地法律没有抵触的情况下,互相认可彼此作出的判罚。”贺亮介绍,目前国际上大多数拥有反垄断法的国家和地区均已认可了效果原则,并彼此尊重对方做出的判决。这也导致在内存和液晶面板两次官司中,涉案公司的高管虽非美国公民,也不得不远赴美国服刑。
中国内地企业在观望
在美国和欧洲企业纷纷递出诉状向以上液晶面板企业索赔的时刻, 中国内地的厂商却始终在观望。记者了解到,北京市雷曼律师事务所正在组织中国内地企业加入这一集体诉讼,却应者寥寥。[!--empirenews.page--]
“2006年以前,中国内地企业主要还在生产CRT产品,而这次诉讼主要是针对手机、音乐播放器和笔记本电脑的中小尺寸面板,中国内地企业对此次涉案的面板的用量并不大。”创维集团副总裁杨文东表示,创维“将根据诉讼的成本和回报来考虑是否参与”。
但从客观状况来看,中国内地企业获得面板的成本甚至还要高于戴尔、苹果等企业。市场调查机构Displaysearch大中华区副总裁谢勤益表示,中国内地企业的面板采购规模较小,在与面板巨头的谈判中处于劣势。当面板缺货时,面板巨头要优先保证包括惠普、戴尔、苹果等大客户的需求,所以中国内地很多企业甚至采购不到面板,必须采取现金交易甚至是高价抢购的方式来保证原料供应。
从这一角度来看,参与诉讼是否会影响未来的原料供应也许是中国内地厂商顾虑的问题之一。而“诉讼的成本”中也包括了诉讼给未来采购增加的不确定因素。
记者采访中,中国内地的面板企业均表示不便对此事作出评价。不过,在案件发生的1999年到2006年期间,中国内地的面板制造产业还几乎是一片空白,京东方、上广电正式投产均在2005年之后,龙腾光电等企业投产就更晚了。
另外,相比1890年就颁布了《谢尔曼法》的美国,2007年刚刚颁布反垄断法的我国在反垄断方面才刚刚起步。也正因如此,北京市雷曼律师事务所要组织企业去美国或欧盟参与起诉,而非在中国内地发起诉讼。但从结果看来,相较远赴海外打官司,中国企业更关心的是未来得到的待遇。
相关链接:
2006年 戴尔、摩托罗拉和苹果公司共同控诉液晶面板企业操纵价格。美国司法部开始对面板巨头操纵市场价格的行为进行调查。
2008年11月 LG Display、中华映管和夏普就该项指控向美国司法部认罪,并同意支付总计5.85亿美元的罚金。
2009年10月 美国运营商AT&T与旗下子公司联名起诉三星电子、LG Display、友达光电、中华映管及夏普五家面板厂联合垄断液晶面板价格。
2009年11月 诺基亚指控8家液晶面板厂商共谋操控价格,其中包括:日本精工爱普生(Sieko Epson)、日立、LG Display、飞利浦、三星、夏普、东芝和中华映管(Chunghwa Picture Tubes)。
2010年3月 戴尔在美国旧金山地方法院再对5家亚洲液晶面板厂商提起诉讼,包括日立、夏普、东芝、精工爱普生和瀚宇彩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