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委发布半导体照明产品应用示范工程承担企业选择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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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选择原则
适度均衡:本次示范工程旨在检验当前我国半导体照明应用产品的整体水平,要确保示范工程分配的适度均衡,避免少数企业垄断示范工程,保证多数入围企业有机会参与示范工程。因此,每家入围企业可参与的示范工程数量有一定限制。
适当竞争:为保障示范工程顺利实施,确保产品供应,并引入适当竞争。应用产品数量超过一定量的示范工程,项目单位应选择相应数量的入围企业作为意向产品供应方。
二、选择步骤
根据上述原则,确定选择方法如下:
第一步,由示范项目单位按要求填写《意向推广企业选择表》,选择意向产品供应企业、产品类型和数量。
第二步,企业根据限额确认拟参与的示范工程项目。
第三步,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建司、交通运输部政策法规司根据项目单位和入围企业意见,最终确定各地推广企业名单及推广产品数量。
三、数量限制
(一)示范工程项目单位可选企业限额
各示范工程项目单位所选的企业数量不得超过限定数量,同时应确定等量的备选企业。
1.室外半导体照明产品(路灯、隧道灯)示范项目
应用产品数量 |
应选企业数量 |
1000盏以下 |
1家 |
1000盏(含)以上,3000盏以下 |
2家 |
3000盏(含)以上,5000盏以下 |
3家 |
应用产品数量 |
应选企业数量 |
5000只(含)以上,15000只以下 |
1家 |
15000只(含)以上,30000只以下 |
2家 |
30000只(含)以上,50000只以下 |
3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