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D照明产业难推广EMC助力困难重重 谁来拨开荆棘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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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在1月5日的《LED照明热产业缘何遭遇冷市场》一文中,关注了中国LED照明产业面临的机遇和挑战。虽然发展势头旺盛,但产业还存在核心技术缺乏、创新能力不足、市场竞争无序等问题。热产业遭遇冷市场的最大原因是LED照明节能不省钱,高昂的成本令许多对LED照明有需求的企业和个人望而却步。有没有一种模式,能做到既节能又省钱?合同能源管理模式(EMC)能否在推广LED照明产业中发挥作用?对此,本报记者在采访中发现,推广的过程中,融资难、恶性竞争等问题逐渐显现出来。这些问题该如何解决?
中国环境报见习记者 崔煜晨
合同能源管理(EnergyManagementContracting,简称EMC)是上世纪70年代在发达国家兴起的一种节能新机制,其实质是用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投资方式。这种模式允许用户使用未来的节能收益为工厂和设备升级,降低目前的运行成本,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更换路灯需要上千万元资金,政府很无力
EMC模式结缘LED有喜有忧
LED照明与合同能源管理最初的结合是从国家“十城万盏”试点项目开始的。当时,一个城市仅更换部分路灯就需要花费上千万元资金,没有哪个政府或市政部门愿意并且能够拿出这么多钱来做试验。在这样的情况下,EMC模式的优势就体现出来了。在这种模式下,专业节能技术服务公司接受客户(节能业主企业)委托,通过与客户签订能源服务合同,自带资金实施节能项目,为客户提供节能改造必需的设备、技术、资金等一条龙服务,并通过为客户节约下来的能源成本获得收益。这种方式解决了LED路灯示范工程投入大、风险高的问题,也保障了生产、消费和金融三方利益最大化和风险最小化,实现了“政府、企业、公众”的三方共赢。
此后,在LED照明项目采用EMC模式的过程中,国家和各级地方政府也采取了积极的扶持和鼓励政策。
但是,随着“十城万盏”项目的深入进行,很多问题也凸显出来:有的LED路灯生产厂家为了拿到项目,恶意压缩EMC项目的执行期,最终造成自身入不敷出,只得采取以次充好等措施来弥补;由于缺少独立的第三方对项目节能量进行评估,用户和节能服务公司对节能效果说法不一;用户方违约或者不按合同向节能服务公司付款,造成节能服务公司资金困难;提供服务的节能服务公司因缺乏固定资产等原因很难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贷款融资……这些问题的出现,导致很多节能服务公司处境艰难。
市场、行业、服务三方面问题不少
有些企业为了拿项目,压低价格、压缩EMC执行周期
2009年以来,全球环境研究所开始关注能效项目的应用推广,并对LED照明产业进行了深入调研。根据全球环境研究所项目官员的调查研究,影响LED照明EMC项目发展的因素主要在市场、行业、服务3方面。
从市场方面看,LED照明项目利润不是特别高,这是不能及时融资的关键所在。在采用EMC模式较为成功的LED照明项目中,项目内部收益率有些甚至达不到17%,而这一收益率也是在EMC合同周期为5年甚至更长时间才能够达到。现在,有些公司为了能够拿到项目,会宣传合同周期可以签为3年甚至更短。压低价格、压缩EMC执行周期等方式的恶意竞争,造成项目用户认为LED照明项目是高回报甚至暴利,从而会进一步压低节能服务公司的利润甚至生存空间。这样的产业环境必定造成不合理的EMC项目失败,也严重影响了正规节能服务公司的业务甚至生存。
从行业方面看,国内现在开展LED照明项目的节能服务公司大部分都是中小型企业,在市场中大都处于弱势地位。在与业主的前期沟通中,这些企业的资质受到怀疑,业主对其做出的节能承诺也不能完全相信。同时,LED项目执行期间,节能公司要面临新技术新产品挑战、节能效益下降、业主违约、政府电价调整等一系列问题。
从服务方面看,市场急需专业从事LED照明项目的节能服务公司。目前,从事LED照明项目的节能服务公司主要分两类:一类由LED照明产品的生产企业衍生而来,由于EMC项目中采用的LED产品都是由这家企业生产的,就会给外界一种“节能服务公司就是卖产品”的认识;另一类节能服务公司是在原有节能服务内容中加入了LED照明部分,由于LED照明的特殊性,如果公司不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来进行光源设计,就成了简单的更换灯泡、灯管,可能严重影响项目的节能效果,容易造成EMC项目方和用户方的矛盾,甚至导致项目失败。由此可见,成立专业、独立从事LED照明的节能服务公司迫在眉睫。专业公司把LED照明和EMC有机结合,才能促进行业良性发展。
没有抵押资产很难申请贷款
行业呼吁开发适合LED照明项目特点的金融产品
总体来看,LED照明产业面临的关键问题是融资问题。这就需要寻找一条有效的融资之道,打破LED照明产业面临的瓶颈。
LED产业最为集中的深圳已经成立了产业联合会,目的就是在政府和企业间发挥桥梁作用。同时,LED产业联合会牵头组建成立LED行业会员制担保公司,以方便企业进行融资。此外,还有一种融资模式是由4家以上企业自愿组成一个联合体,联合体成员之间协商借款金额、联合向银行申请贷款、联合对贷款提供担保,每名成员均对小组贷款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的联贷联保模式。目前,这些融资模式都在探索之中。
“在我国现有金融体系下,最常用的融资途径是银行贷款”,全球环境研究所项目官员田海珍介绍说。由于LED照明项目没有较高的内部收益率和特有技术,依据单个项目进行融资很难获得风险投资机构的青睐,因此银行贷款成为从事LED照明项目的节能服务企业融资的主要途径。但是很多节能服务公司自身的固定资产少,产品设备在EMC合同结束后也要移交给用户,这使其很难通过资产抵押的方式向银行提交融资申请。
在这样的背景下,世界银行国际金融公司中国节能减排融资项目采用技术援助和风险分担的形式,与国内的兴业银行、北京银行和浦发银行开展合作,对于加入能效融资贷款组合的所有贷款,国际金融公司会承担部分损失。此外,国际金融公司还帮助商业银行与市场主要各方建立能效融资项目的联系,协助商业银行对能效贷款项目进行考察和审核,促进这一项目的长期可持续发展。“在中国节能融资项目的带动下,银行业对于能效项目、EMC项目有了新的认识并给予支持,越来越多的银行正陆续开展此项业务。”田海珍表示。[!--empirenews.page--]
然而,现有的金融产品中,很多节能服务公司也是作为中小企业而不是EMC项目来融资的,贷款也多是中短期贷款。银行出于自身风险的考虑,即使是专门的EMC贷款,在申请时也要求实施节能减排项目的投资回收周期要在5年以内(含),而采用EMC模式的LED照明项目投资的理性回收周期要在6年甚至以上。因此,银行与LED业内机构、行业协会合作,共同开发适合LED照明项目特点的金融产品,才是行业希望看到的解决方案。
缓解融资压力有没有别的办法?
公私合营新模式有待探索,政府拿出资金与银行分担贷款风险,可提高银行放贷积极性
如果说银行贷款是缓解融资压力的传统模式,那么,公私合营型的产业金融模式是一种行政手段向市场手段转变的解决方法。目前,政府向节能服务公司提供节能奖励,这种方式虽然可以调动节能服务企业的积极性、降低项目和融资的风险、增加企业节能项目利润,但由于奖励政策的不确定性,企业不能将这些奖励资金作为一项长期收入来弥补项目的低回报率。
田海珍说:“政府可以尝试将行政手段向市场手段转化,拿出一部分节能奖励资金,采用公私合营的模式,吸引私募资金,成立公私合营的产业基金,向节能服务公司的EMC项目提供金融产品。现在的奖励资金只能用一次,而公私合营的产业基金作为金融产品,可成为能够循环使用的可持续性产品,产品受众群也将成倍增长。”
广东省已经开始了类似模式的实践。2009年,广东省政府投入5000万元引导资金和49.5亿元社会资金共同组成广东绿色产业投资基金,为节能减排和新能源企业项目提供直接投融资服务。基金前期投资方向以推进广东省科技厅的绿色照明示范城市项目为主,通过联动金融资本加大对城市绿色照明的投入,推动绿色照明产业发展。
还有一种公私合营合作方式是将政府奖励资金作为担保向银行贷款,从银行贷出的款项在这里成为私营资金,用于发展节能服务产业。节能服务公司由于自身的特点,没有足够的固定资产可以作为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如果政府可以将一部分资金拿出来作为贷款担保,与银行一起分担贷款风险,银行对节能服务公司的放贷积极性必将被调动起来,节能服务公司的融资问题也能得到有效解决。
2010年6月,北京环境交易所和中国节能协会节能服务产业委员会共同成立了合同能源管理投融资交易平台,将节能服务公司未来的服务收益进行转让,以获得流动资金开展新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同时,合同能源管理投融资交易平台有一个完整的评估体系,可以对项目出具评审意见,并根据评审意见对项目进评判和定价,让投资者充分掌握项目信息。此外,通过这一平台能将节能服务行业和金融行业进行对接并整合相关资源,在项目源和资金源上为节能服务公司提供最大的支持。
“在对LED照明产业融资之道的研究中,我们还发现利用碳交易方式解决融资困难也是一个新的途径。”田海珍说,很多行业和领域中,碳交易被用来当作融资的一个有效途径,以缓解项目融资难、收益率低的问题。
目前,LED照明产业也看到了碳交易市场的潜力,开始尝试介入碳交易、碳金融领域。如果按照现在碳市场的碳价格来估算,用卖碳的钱来补贴LED路灯项目管理方,相当于每盏灯10年累计补贴350~560元,这个数字对从事于LED照明项目的节能服务公司有很大的吸引力。有了这笔潜在的碳收益,融资难的问题也能得到一定缓解。但是,现在还没有一个成功的、有碳融资内容的LED照明项目被开发出来。因此,一个集合政府、行业协会、LED企业和碳咨询机构的合作平台有待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