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LED产品全寿命周期 实现绿色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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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评价一项产品是不是接近或达到绿色照明的标准,不应仅仅考核其一两项比较突出的技术指标,而是应考核其在全产业链的表现,考核其全寿命期的综合指标。例如,LED灯具光效达到90流明/瓦甚至更高,寿命达到5万小时甚至更长,究竟是以怎样的代价得到的呢?业内熟知,LED光源的较高光效和较长寿命,更多地取决于对结温的控制,所以LED灯具硕大的散热器往往成为其明显的识别标志(有资料称LED灯具平均散热器耗材为75克/瓦)。那笔者认为应该关注于这样一个指标,即在灯具全寿命期内,用一款灯具的单位使用价值(如每百万流明小时)所需支出的资源总量(如资金、耗电量、有色金属消耗等的乘积)来评价灯具的优劣。这也许会引导从业者科学把握各项参数的平衡。假定以消耗比传统光源传统灯具更多的铝散热器等有色金属资源,换取灯具“使用阶段”的节电量,是否有理由称之为“碳排量转移”呢?
其次,健康地推进绿色照明事业,有赖于相关行业标准的及时修订和完善。照明是为人服务的,是为人对光环境不断提高的数量、质量要求服务的,因此相关的标准值也在不断调整。例如,GB500342004和其前代标准(GB5003492、GBJ13390)相比,照度标准有较大提高,像一般办公室,GBJ133-90规定的中值为150勒克斯,新标准则为300勒克斯。这也就是“按需照明”的应有之义。但不可否认,人对光环境的需求,有正常的需求,也有差异化需求……这就需要相关标准加以引导,换言之,照明是为人服务的,更是为人的低碳生活服务的。据《中国建设报》报道,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已经开始对《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的修订意见展开征询,笔者对此充满希望。
这里还要提出一个照明设计标准对照明产品应用和工程实践指导力度的问题。在数年来的工程实践中,笔者发现,相当部分的地下停车场运行状态与标准要求有相当大的差距。主要表现为设计施工达到标准要求并通过了验收,但为了节电考虑,在运行期间使用者随意拆除灯具或减少开灯数量。以地下停车场地面照度指标为例,《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要求不低于75勒克斯,但工程实践中执行得很不理想,如某宾馆实测值为12勒克斯,某校为30勒克斯,而最高的为某机关,则高达110勒克斯。以上事例说明,建筑照明的实际运行情况与标准存在事实上的背离。在标准修订时,是否可以通过对人们行为模式的科学测量,确认对上述公用场所照明的不同需求,使得在所谓灯具“休眠状态”下人们的实际需求得以确认并量化,使得“按需照明”超越个别工程实践的局限,达到表达的清晰和指标体系的科学合理,更好地指导建筑照明的设计、施工和运行。如此,则标准得到应有的尊重和执行,用户也更乐于采用节能的照明产品和运行模式。同时是否可以对智能灯具的概念及其外延加以明确,以求其规范健康地发展,逐步加以标准化,进而成为行业及社会各界的广泛选择。
最后,还有一个对节能照明产品的“理智”使用问题,也就是说,无论如何高效节能的照明产品,也有一个合理适度使用的问题,不可一哄而起,不加选择,盲目推广。
可以说,“绿色照明”是一个需要长久追求的目标。做为“按需照明”理念的倡导者与积极实践者,华威凯德照明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在向社会提供节能环保的照明技术、产品和服务的同时,还在不断追问和思索绿色照明的深刻内涵,以求做一个清醒的实践者,使自己的技术和产品不断地接近绿色照明的圆满境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