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十城万盏” 半导体照明应用工程实施方案》正式出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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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提出,到2015年,在全市推广应用半导体照明(以下简称“led”)产品150万盏(支、套),其中:道路照明1万盏,室内照明130万盏(支),公共和景观照明15万套,铁路、轻轨专用灯具4万盏(支);发展和形成一批具有知名品牌和行业辐射能力、产值超过10亿元的LED产品研发和生产企业,全市LED产业规模超过300亿元,并在照明、封装、驱动、背光、关键原材料、景观配套材料、控制电路等技术领域跟上国内和国际先进水平。全部项目实施完成后,总投资将达到5亿元,年可节电7745万度。
按照《方案》,LED应用工程的实施步骤分为四步:第一步是确定LED应用项目。各县(市)区、管委会、相关市级主管部门确定LED应用项目,应用项目主要面向道路(包括隧道)照明在100盏以上;景观和公共设施(医院、学校、图书馆、博物馆、体育馆、商场、地下停车场等场所)照明在500盏以上;室内照明在2500盏以上;综合照明应用LED产品总价在50万元以上。第二步是确定LED生产供应企业及产品。宁波市“十城万盏”LED应用工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公布一批LED生产供应企业名单及产品目录,各级各单位的LED应用工程项目采用入围企业的产品。第三步是应用项目实施推进。应用项目所在市级主管部门和县(市)区、管委会根据“十城万盏”LED应用工程总体要求组织项目实施,并定期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应用工程推进工作情况。第四步是应用项目考核及资金补助。其中:非政府直接投资的应用项目承担单位按属地原则向当地科技管理部门申请资金补助,当地科技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各县(市)区、管委会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补助资金申请,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各地“十城万盏”半导体照明应用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向各县(市)区、管委会下达市级专项资金,用于“十城万盏”半导体照明应用补助和推进工作;政府直接投资的市级应用项目须明确列入工程建设项目预算,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对其实施情况进行审核。根据完成情况,市级专项资金实行以奖代补,对项目所在市级主管部门进行奖励。政府直接投资的各地应用项目由各县(市)区和管委会负责推进落实。
《方案》要求,从2011年起,各级财政、国资公司投入新建或改建的道路照明、室内照明、景观照明、铁路和轻轨照明以及公共设施(包括医院、学校、政府办公楼、图书馆、博物馆、体育馆、地下停车场等场所)照明应用工程原则上率先采用LED产品;宁波市重大工程的景观亮化项目原则上率先采用LED产品;鼓励支持照明时间长、耗电量大的工业企业和商业广场率先使用或改造使用LED产品。各县(市)区、管委会重点实施2-5项重大LED应用工程。
为保障和推进《方案》中LED应用工程的顺利实施,成立宁波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的市“十城万盏”LED应用工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十城万盏”半导体照明应用工程专项资金,“十二五”期间每年安排1000万元用于支持LED产品应用项目。同时,落实责任,加强考核。将推广应用高效节能的LED产品工作纳入市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内容,该市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对推广应用LED产品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