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俄机电经贸合作近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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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RONG>一、中俄机电经贸合作概况
(一)双边机电产品贸易
据我国海关统计,2011年上半年,中俄机电产品贸易额为83.52亿美元,同比增长52.7%。其中,中方对俄方出口82.23亿美元,增长55.07%;自俄方进口1.29亿美元,下降22.66%。双边机电产品贸易额占同期两国商品贸易总额的23.27%,其中中方对俄方出口占对俄全部商品出口额的47.74%,自俄方进口占自俄全部商品进口额的0.69%。
我国对俄罗斯出口的机电产品主要包括:汽车、家电、通信设备、自动数据处理设备、工程机械、电工器材、机械基础件、消费类电子产品,以及上述产品关键件、零部件。自俄进口主要机电产品有:金属加工机床、计量检测分析仪器、电子元器件、船舶及零附件、电工器材、核反应堆零件、航空航天器及其零件等。
(二)中俄双边机电经贸合作简况
据了解,通信、电力、汽车、节能、家电、电子产品成为2011年以来中俄两国企业在机电领域合作的重点行业。
电力:我国电站工程设计、建设,以及输变电设备、发电机组生产企业积极开拓俄罗斯市场并已初现成效,华电集团、北方国际将参与俄罗斯雅罗斯拉夫州和莫斯科市的电站建设项目。但我国电缆、变压器、开关等设备对俄出口认证问题亟待解决。
通信:2011年,俄罗斯将在喀山市试运营4G网络。以中兴、华为、大唐电信为代表的通信技术设备供应商有意将我国倡导的4G制式及相关技术对俄输出。2011年上半年,俄罗斯成为欧洲第一大手机市场,我国企业将在俄推出自有品牌移动通信终端产品。
汽车:虽然上半年我国汽车整车对俄出口回升显著,但预计全年乘用车整车出口数量仍不足十万辆,占俄乘用车市场(约为230万~250万辆)份额不足5%,远远落后于德、美、法、日、韩等国汽车企业。受俄政府对车市刺激政策的支持,我国汽车关键件、零部件对俄出口将持续提升,但仍难以扭转自主品牌汽车在俄市场份额缩减的趋势。
家电:我国企业对俄出口态势良好,但品牌附加值较低。相对于在俄拥有品牌及销售渠道优势的日韩企业,我国企业需提升品牌影响力,加强营销渠道建设。联想集团已成为我国在俄罗斯最具影响力的电子产品企业之一,受到俄市场的认可。
工程农机:徐工集团、柳工集团、三一集团等重点企业通过近年来对于俄罗斯市场的开发,有意深化对俄合作,实现双方技术交流与生产合作。
航空设备:我国企业有意引进俄罗斯重型直升机及其生产线,但因俄方问题,双方合作进展缓慢。
新能源:太阳能、风能、节能技术是我国优势产业,也是俄方目前鼓励发展的重点领域。目前,我国节能灯产品对俄出口快速增长,其他行业对俄合作需根据俄方配套政策出台和执行情况而定。
二、我国机电企业开展对俄合作面临的主要困难、问题及诉求
2011年7月中下旬,中俄机电商会中方秘书处通过发放调查问卷、电话访问等方式,初步了解了近30家国内汽车、能源设备、通信、工程农机等企业在开展对俄机电经贸合作中面临的主要困难、问题及相关建议。
(一)关税壁垒
俄罗斯关税的加权平均税率大约为12.9%,机电产品平均税率约为10.4%。进口关税税率高于25%的商品占俄进口商品的30%以上,俄对机械设备和电器电子行业的最高关税可达172%和48%。
俄政府为保护国内薄弱产业,增强本国产品的竞争力,设置了多种关税壁垒。对我国机电产品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俄多次实施临时性关税措施和平均关税较高这两个方面。自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以来,俄政府先后对汽车、联合收割机、轧钢管材、电视机、船用发电机、蒸汽锅炉发电辅助设备、机械锅炉、桥式起重机、森工机械设备等机电产品进口征收临时性高关税,其中,最典型的关税壁垒案例是俄汽车业。2009年1月12日起,俄新车进口关税由25%提高至30%且不低于每立方厘米(发动机排量)1.2~2.8欧元。车龄在5年以下的二手车进口关税由原来的25%提高至35%且不低于每立方厘米(发动机排量)1.2~2.8欧元;5年以上二手车进口关税不低于每立方厘米(发动机排量)2.5~5.8欧元。为保护本国汽车业,俄政府计划将此项临时性关税措施变为常态。
俄罗斯采取临时性高关税的做法扰乱了国家间正常贸易秩序,有悖于国际上正常的贸易规范,对我国机电产品进入俄市场构成了极大的障碍。
(二)技术性壁垒
技术性壁垒是我对俄出口合作中面临的主要非关税壁垒,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重点行业的商品标准和认证方面:
铁路装备领域
俄罗斯要求外国铁路设备,包括整车、转向架、摇枕、侧架等重要部件进入该国市场前通过GOST标准认证。对某些产品,如转向架的摇枕和侧架,要求每年认证一次,且程序繁琐,认证周期长。俄罗斯的认证机构是俄铁路主管机构――俄罗斯铁路公司,它对外国产品能否最终进入俄市场拥有最终决定权,这与欧美认证机构是中立的铁路协会或专业检验认证机构有较大差别。我国企业认为,贸易保护主义是中国铁路装备进入俄市场的主要障碍,建议政府相关部门与俄罗斯铁路主管部门沟通,尽快解决标准认证问题:一是呼吁俄政府认可我国铁路标准和我国铁路标准规定的试验标准、认证程序,二是双方主管部门应进一步协调认证过程,加快认证速度。
工程承包及建筑领域
我国企业在俄罗斯承包建筑项目时,俄方要求使用的钢筋型号、混凝土标号及机电型号与我国标准差别较大,施工期的建筑检验及认证方面也与国内不同。此外,俄材料检验部门和工程验收部门执行的标准有时不统一。类似的问题在冶金工程承包领域也有所存在,这主要是由于俄承袭前苏联时期老的标准所致。企业建议中俄双方相关部门能共同制定两国建材对应型号目录,并尽早实现标准互认。可向俄方建议由俄罗斯中央政府制定并执行统一的检验标准。
大型机电成套设备(含汽车和工程农机)
技术壁垒在汽车行业中比较突出,主要表现为:
1.认证程序繁琐,耗时长,投入大。对俄出口汽车的关键零附件均须认证,整车取得认证的时间大约为7~8个月。
2.汽车排放标准升级过快。从欧Ⅱ、欧Ⅲ到欧Ⅳ排放标准的更新平均时间约为两年,而国内企业每次认证需要7~8个月,以致刚出口几批,又需要做新的认证,出口成本增加,产品竞争力削弱。[!--empirenews.page--]
3.中方无直接申请认证的资格,无法主导认证工作,只能协助认证。如北京汽车制造厂有限公司反映,发动机认证一般需俄方认证人员来华目击试验过程,或由中方公司将发动机运到俄罗斯进行台架试验,目前公司的认证模式以俄方牵头为主,中方不掌握主动权。
企业建议我国大企业加强同俄罗斯技术标准制定部门的对话和沟通,尽快推动中俄认证检测结果或者实验室互认,或由俄方认证人员来国内有资质的认证单位目击试验过程,取得结果并达成一致。为保持中俄认证信息的及时高效沟通,双方应建立畅通的信息交换制度,及时向对方通报各自在标准制定、认证程序等领域的新变化。
电力及电网领域
俄罗斯认证系统复杂繁琐,通常一套大型电力设备所包含的所有可拆卸部件都要做GOST认证,且较为排斥国际通用标准,对本国电力设备企业实施贸易保护,使得我国产品进入俄市场的周期长,相关费用支出大。我国公司反映,俄罗斯国家电网公司的专业认证机构渠道不畅,无视我国企业提出的产品认证请求,认证代理费用高昂,人为造成我国设备认证的种种困难。建议有关部门与俄电网认证机构沟通,推荐俄授权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减少重复认证。在中俄标准计量认证和检验监管常设工作组下成立电力设备工作小组,积极推进中俄在电力及电网领域开展认证的标准、程序、及机构的交流及合作。
电子产品领域
俄对电子产品领域标准及认证的相关政策经常变化。自2011年1月1日起,俄政府要求出口到俄罗斯的产品均需进行能耗认证。据称,俄白哈海关联盟拟从2012年1月1日起实施新的技术条例规定,届时将不再认可CB体系质量认证。另外,俄罗斯将在电子产品领域启动类似欧盟CE认证的新规范,并以此取代GOST-R认证。建议双方政府部门在认证认可领域建立信息公开、共享和通报机制,这对我国企业掌握先机,尤其是在“俄白哈海关联盟”制定新的通用标准的背景下至关重要。
(三)通关环节壁垒我国企业反映,俄罗斯在通关环节不透明,存在明显的壁垒。虽然俄罗斯于2004年制定了新的《海关法典》,但俄海关并未完全履行《WTO海关估价协议》的相关义务。具体表现在:
1.为防止低价报关,俄海关通常对进口货物进行内部评估,并将该评估直接作为海关估价的依据,人为推高我机电产品进入俄市场的成本。
2.俄海关各口岸在进口通关、海关监管和海关估价方面缺乏统一性。由于相互之间差异大,管理条例变动频繁,且缺乏合理的过渡期,导致进口商品常常滞港,不合理费用和成本增加。为整顿“灰色清关”,俄海关还对原产于我国的进口商品实施通关特别处理,如减少通关口岸、对从我国进口的商品另加征30%的关税、对从我国进口的全部商品按每公斤3.5美元征税等。
3.俄海关通关程序缺乏透明性,其《海关法典》也未对进出口商提供司法审查的救济,导致俄海关具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
4.俄海关报关手续费高,且报关手续繁琐,时间长,通常需要一个半月左右。通关过程中货物丢失现象非常普遍,某些海关人员存在腐败行为。
(四)其他问题
1.申请获得俄签证时间长,难度大。商务签证一般需要2~3个月,工作签证需要6~10个月,且俄方每年颁发给外国人的劳务指标呈减少趋势。
2.人民币-卢布贸易结算方式仍不为俄方企业认可。由于人民币升值快,我国企业对使用人民币结算预期高,但俄方企业积极性不高。
3.俄政府为推动外国企业在俄投资和增加财政税收,陆续出台了不合理措施。如:在电子通信领域,俄罗斯为推动外国企业在俄投资建厂,对某些进口电信产品(如频率为2.2兆赫的无线基站和波长1270~1610HM的光传输设备)加收10%进口关税,同时还要求通信设备国产比例第一年达到35%,第二年达到50%,此外,将电子产品的海外寄售税增加10%,对出售给商业客户(而非最终消费者)的电子产品加收1%版权税。这些不符合国际贸易规范的措施增加了我国企业对俄出口成本,削弱了我国机电产品在俄的竞争力。
(五)企业政策诉求
针对机电领域同俄方合作中存在的问题,国内企业对政府主管部门提出以下政策诉求:
1.协助企业了解、掌握俄方技术标准、认证流程、相关认证机构的联系信息等基础性资料,使企业“有章可循”,这是企业开展对俄合作的前提。
2、协助企业解决认证过程中的具体困难,包括推动双方对汽车、工程机械产品检验结果(或实验室)的互认,以及电子产品检验标准的部分互认;向俄方交涉企业反映的检测事项多、认证周期长、重复检测问题;建议我国政府对企业反映的认证费用高问题进行资金支持或补贴。
3、通过外围工作,如举行认证领域的研讨会,邀请俄方专家来华参会或讲课,利用国际上相关行业技术委员会,组织俄方参观我国企业生产线、实验室、检验室等活动,加强同俄方的沟通与合作,推动解决技术性壁垒问题。
4.以推动俄罗斯海关实施电子通关系统、中俄电子通关数据共享为突破口,呼吁俄罗斯海关实施透明公开的措施和制度,共同推动中俄“白色清关”的落实。
5.政府主管部门在电力、铁路、汽车、工程机械等项目建设上适时积极宣传我国的实力,为国内企业取得大项目提供更多信息、渠道和政策等方面的支持。对企业在俄投资设厂时,在选择合作伙伴,建厂地点,投资建厂程序等方面给予信息指导和支持。
三、扩大中俄机电领域合作的建议
(一)重视并支持现有机电领域合作平台建设
为实现两国领导人提出的在2015年双边贸易额达到1000亿美元的总体目标,建议两国政府大力支持并关注中俄机电行业合作,力争2015年将双边机电产品贸易额提升至250亿~300亿美元。建议经贸合作分委会将由机电商会参与主办的中俄东宁机电展、中俄佳木斯农机展,中俄经济工商届高峰论坛机电合作分论坛,中俄机电产业合作发展论坛、圆桌会议、推介会等活动列为重点支持的合作项目,对其进一步发展予以关注和指导。
(二)提升两国机电领域合作水平
中俄机电领域合作,包括设计研发、产品贸易、相互投资、售后服务等环节。目前,两国企业合作以一般贸易为主,缺乏在共同研发、合作生产及大型项目方面的合作。我国企业高度关注俄罗斯市场,有意参与俄罗斯电网改造,通信网络建设,在俄设立汽车及工程机械组装厂等。[!--empirenews.page--]
针对企业反映的两国在产品通关、认证标准、融资等方面出现的问题,建议经贸合作分委会进行中俄贸易便利化专题调研,通过制定简化程序、增强透明、统一标准等措施,降低中俄贸易活动中的交易成本,提升两国机电领域经贸合作水平。
(三)有效平衡双边机电产品贸易STRONG>
目前,中俄机电产品贸易中存在较大不平衡,表现为俄罗斯机电产品在我国市场缺乏竞争力,俄方企业对于开发中国市场重视程度不够。建议俄方政府鼓励其有意对华机电产品出口企业入驻我国工业开发区,通过本地化生产和销售,扩大其机电产品在华市场占有率。机电商会可组织俄方企业与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对接活动。
编辑:妮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