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D电子显示屏扰民 市民罗列三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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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D户外电子显示屏,它以色彩亮丽、图像清晰、信息量大等特点深受广告传媒业界的推崇,给市民带来海量商品信息外,随之而来的便是无休止的噪音污染、光污染、视觉干扰等一系列问题,LED户外电子显示屏逐渐成为一把双刃剑,而这把剑却越来越偏向于刺伤周边的市民们。
市民罗列市区LED电子显示屏三宗“罪”
作为一种新型的户外广告载体的LED户外电子显示屏,在皋城悄然兴起,成为城市户外广告新的亮点,备受关注。
据悉,目前,六安市区内共五大块LED户外电子显示屏。一个个光鲜亮丽的电子显示屏循环播放的广告“挑逗”着每位过往路人的购买欲,给人带来无限遐想的同时也让周边商家、路人感到厌烦。“这电子显示屏一直放到晚上九点半,真吵人”位于新华书店周边的商家说。4月1日20点30分,记者到市区几处设有LED显示屏处走访,亲身体验,即便位于闹市区,来往车辆行人,熙熙攘攘,但市区的几处LED电子显示屏上播放的广告声音仍响亮清晰。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对“环境噪声污染”有如下定义,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在现行的法规中,对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源边界噪声排放有限值划分,按二类标准即居住的城区,昼间:60分贝,夜间:50分贝。
60分贝有多大?记者从相关资料查询到,“在办公室内正常谈话约40—60分贝”,显而易见,市区内LED电子显示屏所播放出的声音已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所设定的噪声排放二类标准,属社会生活噪声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44条第一款规定,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第60条规定,违反本法第44条第一款的规定,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
除了噪音让人诟病以外,市内LED电子显示屏忽明忽暗的画面切换所造成的光污染、视觉干扰也让市民深恶痛绝。“屏幕太亮了,真晃眼,白天有阳光,倒没什么感觉,但晚上就能感受到了,晚上经过大屏幕时,有点刺眼,开车要格外小心。”一位李姓出租车司机说。“现在有开车经验了,会自觉避开这些显示屏,但对于那些偶尔路过的私家车主或新手来说,可能影响会大些,如果被显示屏幕吸引注意力,晃了眼,容易发生交通事故,而且出这样的交通事故责任难以界定,车主往往就负全责”李师傅说。往往这些安放有LED显示屏的商业楼往往与居民区只有一街之隔,晚上或明或暗、花花绿绿的画面切换,透过居民的窗子照进来,一闪一闪,影响正常休息。越来越多的住户抱怨晚上在家中既要忍受噪音,又会被显示屏发出的强光袭扰。希望相关部门能介入监管,市内LED电子显示屏能否调柔和点,声音能否小点。
12业内人士称,商家通过在LED电子显示屏上做广告,其目的是让更多市民知晓商家宣传内容,扩大知名度,如果音量减小,市民们不会关注到显示屏内容,势必会影响到广告效果,降低显示屏亮度,晚间的宣传效果又会减弱,广告公司无法达到商家的要求,对于广告公司来说,会流失更多的客户资源,所以在不能影响市民生活的同时,要确保商家宣传效果,两者很难兼顾。但商家利益已经损害了市民健康,两者博弈时,是牺牲市民健康为代价从而提高六安GDP,还是以民为本尊重民意为第一要义进行行政决策,成众多市民内心的期盼。
监管涉及多部门,光污染处理缺乏执法依据
据了解,对户外电子显示屏的监管,涉及到环保、城管、公安等多个部门单位。
市环保局相关人士表示,目前我国对光污染治理尚无一个明确的法律法规,处理还缺乏一定的执法依据。针对市民投诉,只能要求商家尽量将显示屏亮度调至柔和状态,把扰民行为降到最低。
六安市法律援助中心蒋律师表示,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机构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一些业内人士建议,大型电子显示屏的设置应考虑尽量远离城市主干道,且在交通繁忙路口不得设置。同时应考虑控制电子显示屏的显示明亮度、播放时间和画面播放节奏,并规范电子显示屏的大小,尽可能减少其对交通安全和居民生活的影响。
不可置否,监管部门有限的人力,无法做到每天盯梢,市民投诉之后,监管部门或要求整改或处罚,但这种间歇性处理过程,究竟能管多长时间,没人能给出答案,“更多的需要行业自律,在获取利益的同时可顾及到周边市民的感受,实现双赢”一位经营过LED户外电子显示屏的人士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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