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不合格” 出口LED显示屏遭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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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惠州某电子公司出口至墨西哥的160台、货值24万美元的LED显示屏,因通过网络签订的供货合同不够详尽,导致客户产品质量验收不通过,遭遇退货,该企业不仅为此遭受经济损失,还因此造成了客户订单的流失。
据了解,被退货的是一家生产LED显示屏的小型民营企业,退货原因为质量不符合客户要求,LED显示屏亮度不一致,显示屏支架安装拆卸困难,客户难以接受因此要求退货。
为此,惠州检验检疫局检验人员按要求对该退货情况进行调查。检验显示,该批遭退货的LED显示屏产品完全符合企业标准要求。经过进一步调查,该企业得到此客户需求及与客户签订合同等过程,均是在网络上进行,客户未对该企业生产环境进行考核,签订的合同中也写明无条件退货条款,但未就收货品质作出详细说明,国外客户与生产企业对产品品质要求的认知不同,导致退货。虽然退运产品符合企业出货要求,但由于合同条款,企业只能接受退货事实。
后来,在惠州检验检疫人员的指导和建议下,该企业再次与客户进行沟通和交涉,最终客户同意负担退货产生费用的50%,但与此客户商定中的后续订单全部取消。
惠州检验检疫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越来越多的中小型民营企业加入出口市场行列,但由于存在急于求发展和企业规模小、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在出口贸易中很可能造成经济损失,严重的还可能影响企业的发展和生存。
该负责人提醒,中小型民营企业在出口贸易时应提升质量管理意识,保证产品质量;加强信息搜集,掌握进口国对进口商品的质量要求,避免因信息掌握不及时造成损失;此外,还要提高法律意识,重视贸易合同的签订,明确质量标准,分清责任,特别是出现退货时产生费用的承担责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