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音污染受重视 滨州LED广告定时段“噤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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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春节前后,市区内多处大型LED广告显示屏陆续投入使用。显示屏因播放声音过大、亮度过高影响市民日常生活的现象时有发生。为避免LED显示屏扰民现象继续发生,滨州将对市区大型LED广告显示屏禁行规范管理。
今年春节前后,市民出行时会发现,城区的LED广告显示屏数量在迅速增加,尺寸也在逐渐增大,流光溢彩的大屏幕为城市增添了别样的风采。直到现在,市区还有多处大型显示屏正在建设中。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防止因LED显示屏播放影响市民日常工作生活,市城管执法局监察支队在5月2日下发了《关于规范管理市区大型LED广告显示屏的通知》(下称《通知》),对显示屏的播放时间、音量控制及亮度控制做出了具体规定。各LED产权单位表示,将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对本单位显示屏进行自查,对存在问题的立即整改,同时,合理调整安排各显示屏的广告投放,坚决杜绝各类扰民现象的发生。
《通知》规定市区所有大型LED广告显示屏在白天(早6:00至晚22:00)可以播放,夜间(22:00至次日凌晨6:00)一律禁止开启音响设备。在音量控制方面,市区地处居住、文教机关为主区域的广告显示屏,播放时声音应控制在55分贝以内;地处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的广告显示屏,播放时声音应控制在60分贝以内;地处工业区的广告显示屏,播放时声音因控制在65分贝以内。此外,所有广告显示屏亮度不宜太过耀眼,以免影响市民日常生活。
据介绍,市城管监察支队将对各单位大型LED广告显示屏管理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将按《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公安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 未经批准排放偶发性强烈噪声的,给予警告;造成严重污染后果的,处以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二) 使用高音喇叭或者通过其他高噪声的方式招揽顾客,或者擅自使用车载高音喇叭巡回播放,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