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士乱局:赛富亚洲的“关连交易”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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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士照明的“关连交易”在烦扰更多人。7月29日支持吴长江回归的人士提供资料显示,赛富亚洲基金阎焱方面,在重庆、广东两地的关连公司持有超过15%的股权,且并未在董事会就关连交易进行投票时回避。
记者到工商部门核查的资料显示,两地关连公司的股权结构中,雷士目前僵局中三大主要利益方都有一定份额。其中吴长江和一部分管理层仍控股关连公司;赛富亚洲基金持有的股权约在16%-19%;几位参与到新品牌设立的雷士各地运营中心控制人也有不等的股份。
赛富和经销商因为这些持股,是否涉及到关连交易,还需视其在具体交易中有无符合条件的安排、协议或承诺,这有待于港交所的认定,但雷士上市公司以外的关连资产,正被纷争中各方视作相互攻讦的砝码。
此前外界认为,雷士现董事长阎焱依照上市规则,反对吴长江有过多关连交易。实际上阎主要批评的对象(项目),并非赛富已持有股权的公司。
关连交易(港交所用语,类似大陆“关联交易”)一直是纷争的焦点。上周董事间电话会议并未解决吴长江回归董事会、施耐德管理层退出等问题。阎焱当时的态度是,因为外界的质疑,香港证券交易所仍在关注吴长江的关连交易和案件调查事项,此时吴回归会是公司不稳定因素。
有争议的定价和转让
赛富涉嫌关连交易的争议,主要包括重庆恩林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称“重庆恩林”),其股东惠州恩林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称“惠州恩林”),中山市圣地爱司照明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圣地爱司”)三家公司的股权转让,和与上市公司的交易定价。
在雷士照明的上市募股说明书中,三家公司都被认为是吴长江的联系人(港交所用语,指关连人士或关连公司)控股。上市公司与它们之间的交易,或三家公司权益的某些转让行为,都被视为关连交易。由于其价格在港交所一定限额以下,相关交易需在吴长江回避的情况下由董事会批准。
2010年雷士上市后,受关连交易条款制约的相关交易主要涉及三类:一是上市公司授予的品牌使用权,三家公司上缴占销售额3%的使用费;二是三家公司产品借上市公司渠道分销,上缴销售额6%-8%的管理费(重庆恩林签订上述两种协议的时间比圣地爱司晚);三是惠州恩林转让其在重庆恩林中的股权予一批自然人;重庆恩林转让其一部分资产予施耐德电气等两宗交易。
其中赛富在这些公司中都持有权益,但其在上市公司文件中未披露的信息包括:其通过前董事总经理赵延超(后转让给副总裁杨建文)获得了惠州恩林转让的重庆恩林16.8%的股权,赵延超(后转让给杨建文)持有的圣地爱司19.7%的股权。
在品牌使用权和分销佣金方面,一家照明公司的人士指出,雷士照明同时收取品牌和分销佣金的模式,其他照明厂商极少使用。它本质上类似于代工贴牌模式,但在这一模式下,生产厂家仅获得10%-20%的生产利润率,品牌和渠道拥有方则将获得高得多的回报。
雷士照明在上市时,吴长江和其联系人签署了不竞争承诺,因此,如果使用代工贴牌模式,即证明吴长江还控制与上市公司生产产品有关的生产线。而收取品牌使用费和分销费的模式,则可以方便于在陈述中称,关连公司的产品与上市公司的产品不存在竞争。
董事会批准这些交易时,吴长江需要回避,另一位执行董事穆宇往往会支持其决定。不过,加上赛富基金的两位董事阎焱和林和平的支持,在当时有投票权的10人(含独立董事)中,仍然不是绝对多数。
理论上,上市公司董事会曾有机会将重庆恩林纳入上市公司之中。但在另一笔未披露的股权转让关连交易中,董事会既未声明放弃,也未提出使用优先购买权和选择权。
赛富的代持人赵延超2011年1月8日获得重庆恩林16.8%的股权,当日惠州恩林将其持有的重庆恩林99%的股权转让给了赵在内的一批自然人。惠州恩林被视为吴长江联系人控制的公司,其转让权益的交易中,上市公司享有优先购买权和收购选择权。
但在这笔交易达成之前,当时上市公司并未发出董事会议公告,也未向股东发出通函,表示将放弃上述权利。此后施耐德作价3.8亿购买重庆恩林的一部分资产时,董事会则公告选择放弃购买和选择权。本报记者未能采访重庆恩林股东是否获得了交易溢价的收益。
一位外资律所律师说,由于赛富在重庆恩林和圣地爱司的持股低于30%,两家公司一般不被视作赛富的联系人。“但我们一般会建议客户披露这样的关系。”
上周末以来,支持吴方面的人士说,赛富方面并非对一切关连交易都予以否定,但其经常在获得了关连公司中股权(的承诺下),才同意带头在董事会中批准或默许类似交易。
大经销商的利益安排
在上述关连资产中,雷士大经销商(运营中心实际控制人)的利益安排也终于浮现。最新工商资料显示,重庆恩林至少有21%的股权属于运营中心控制人王晓波(20%)和叶勇(1%);而圣地爱司的股东中也有朱善宽和李灌珉两位运营中心控制人。在另一家主要关连公司重庆恩纬西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称“重庆恩纬西”)中,叶勇也持有6%的股权。
多方消息源显示,上述四人中,王晓波通过江苏创一佳贸易公司掌控长年销售额最高的江苏运营中心;叶勇是四川、新疆两地运营中心的实际控制人;朱善宽是山西运营中心控制人;李灌珉是云南运营中心控制人,并被视为经销商联合设立新品牌的带头人。
雷士在中国大陆设有36家运营中心,通过其管理超过3000家零售店。在募股陈述中,这些中心通过排他性的销售代理协议与上市公司建立业务关系,但其本身由不同的控制人掌控。雷士公司与之一年签署一次销售协议。协议主要规定当年的销售任务,明确运营中心可以在参考价周围多大比例浮动销售。
由于重庆恩林、圣地爱司和重庆恩纬西的贴牌或代工产品也通过运营中心销售,与这些公司存在股权关连的运营中心,有可能更倾向于销售这些关连公司的产品,而非上市公司生产线上制造的产品。这些运营中心也可能与吴长江达成优于其他运营中心的销售条件或授信占款政策。
一位香港外资律所的律师分析:“基于现有信息,经销商(运营中心)应该不是关连人士,除非援引上市规则中14A.11(4)条款。”即在联交所眼里,吴长江和经销商之间有一种安排,该种安排足以使联交所认为,经销商是关连人士,那么,经销商也可能被认定为关连人士。[!--empirenews.page--]
如果吴长江或其联系人在运营中心持有超过30%的股权,这些经销商就会成为雷士照明的关连人士。本报记者致电叶勇和重庆恩林法定代表人熊大勇,两人没有正面回答相关问题。记者采访其他三位运营中心控制人,均称对这种安排不太了解,但宣称吴长江方面在其运营中心并无持股。
大经销商的股权,还可能影响上周开始的新品牌设立。参与其中的雷士管理层人士说,新品牌预计会使用山东雷士发展有限公司、重庆恩林、重庆恩纬西、圣地爱司等的生产线。这些公司对上市公司也存在不竞争承诺。一旦吴长江参与其中,就不能再在上市公司持有超过10%的股份。
27日的经销商会议后,媒体曾援引李灌珉的话说,新品牌计划会再观望一段时间。这个计划曾被视为示威行为。雷士重庆员工新近致董事会的函件显示,他们将先恢复工作,对董事会决策的期限放宽到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