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盯上”佛山照明转让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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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还在为合肥国轩“靓丽”的业绩做辩护,如今却要将其股权拱手让于他人,这一做法的不仅惹来市场争议,而且还引发深交所的关注。昨晚,佛山照明公告称,公司于9月13日收到深交所关注函,问题剑指公司此次转让合肥国轩股权的合理性。
今年8月份公司曾公告称,8月16日公司与厦门京道天能动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及安徽欧擎海泰投资合伙企业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将公司持有的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10.9%的股权转让给厦门京道,转让价格为1.62亿元;公司另外持有的6.31%股权转让给欧擎海泰,转让价格为9386.67万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合肥国轩股权。对于此次股权转让原因,公司当时给出的解释是:因公司投资的新能源产业项目与目标公司的主营业务存在同业竞争关系,影响目标公司的上市安排。不过,这一说法无法让外界认同,有分析人士称,佛山照明转让股权的真正原因是跟合肥国轩的业绩表现与当初收购时的承诺相差甚远有关。事实上,9月份,就在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这笔股权转让时,就有董事以“缺少独立的第三方出具的意见书、无法判断两间公司是否构成同业竞争关系”为由在投票表决中弃权。
在昨晚佛山照明公布的深交所关注函上,深交所要求公司提供“‘存在同业竞争、影响合肥国轩上市安排’这一交易的必要性过程和依据”、“公司董事会及独立董事就本次交易定价方式是否符合同类交易常用定价方式,是否涉嫌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予以分析说明并发表明确结论意见”等相关信息。
对此,公司昨晚作出回应,并以公司三位独董的判断为由坚决认为:目前合肥国轩正在准备上市工作,其提出存在同业竞争且可能影响其上市的观点应该是客观真实的。
此外,佛山照明表示:公司本次转让合肥国轩股权的交易价格,以2011年底数据为基础测算,市盈率为29.79倍,低于行业平均水平,市净率为5.34倍,则略高于行业平均水平。但是,由于合肥国轩是非上市公司,与同类上市公司没有直接可比性,故两者存在差距是正常的。同时,合肥国轩能否上市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佛山照明还表示,与近年来其他上市公司收购或转让拟上市公司股权的交易估值情况相比,公司本次转让的估值水平(剔除最高、最低值)较为合理,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