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城市照明新规正式实施有效避免“摸黑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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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起,《大连市城市照明管理实施细则》和《大连市城市照明节能管理规定》正式实施。新规实施后,可有效避免出现新的“摸黑路”。
在甘井子区泉水街道月牙泉路,由于一部分路段没有路灯,住在道路两侧的居民一直在走“摸黑路”。附近居民介绍说,近四五年来,这里陆续建起了骏腾名苑、润泽园等多个住宅小区,相关配套的道路也都通了车,路灯却迟迟没有安装。
骏腾名苑小区居民张艳:“2008年来的,从来就没有路灯,一直到现在,晚上出去散步什么的特别不方便。”
类似路灯安装滞后小区建设的现象,在大连市新建住宅区普遍存在。今后,这种情况有望杜绝。按照《大连市城市照明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在市政界内所有的建设项目,城市照明设施都要与主体工程做到“四同时”。
市城建局路灯管理处副处长秦日升:“与主体工程同时规划、同时建设、同时施工、同时验收。这样的话,就避免出现新的摸黑路。”
为防止已建好的路灯遭弃管,新规定还要求,开发建设单位必须将路灯纳入建设规划,建设方案还要经城建主管部门审查备案,确定监管责任人。
市城建局路灯管理处副处长秦日升:“非政府投资的照明工程原则上是,谁投资、谁建设、谁管理、谁维护,如果符合移交条件的,经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可以纳入城市统一管理。”
同时颁布实施的《大连市城市照明节能管理规定》要求,在城市照明建设和改造中,鼓励安装和使用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统,严禁在景观照明中使用强力探照灯、大功率泛光灯、大面积霓虹灯等高亮度、高耗能灯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