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D照明产品首入选节能产品采购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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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财政部于1月上旬将“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节能清单”)(第十三期)进行了公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节能清单”进行了调整。
在采购清单A020619照明设备中,首次列入了LED照明产品,除了包含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萤光灯、普通照明用双端萤光灯、高压钠灯,还加入了LED道路/隧道照明产品、LED筒灯和反射型自镇流LED灯。
本次采购清单囊括了照明设备、管型萤光灯镇流器、电脑设备、制冷空调设备、生活用电器、数码通信设备等共24个品目,所有产品均为2012年11月30日前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