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曼光电LED质量纠纷新进展:客户抛第三方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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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7日报道了雷曼光电产品质量被客户质疑一事,虽然四客户强烈声讨,“雷声阵阵”,但当时客户没有公布第三方鉴定,雷曼光电方面也着重强调没有看到上述鉴定。
然而在“打雷”之后,客户也开始“下雨”:据昨日客户提供的材料显示,就雷曼光电型号规格为LS-DTEP-FEN2-025.0*5.0mm的产品,客户委托了国家半导体器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进行检验,检验结论为60只样品共37只不合格。雷曼光电对此表示,质量纠纷可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解决。
送检样品逾六成不合格
笔者注意到,据雷曼光电四大客户之一的立翔慧科相关责任人出具的材料显示,客户就雷曼光电指称客户恶意拖欠货款等四个问题进行了辩驳,其中重要内容之一,就是由立翔慧科委托国家半导体器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对雷曼光电型号规格为LS-DTEP-FEN2-025.0*5.0mm的样品作了检测,检验报告编号为w2012-615(b),检测结论为“本次检测产品,根据委托单位提供的公证书:(2012)冀石国证民字第1863号page7of12中规定的相关测试条件以及用户委托单,共60只样品,23只样品合格,37只样品不合格”。
资料显示,国家半导体器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行政上隶属于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三研究所,业务上直属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信息产业部,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管理。中心筹建于1986年,为国家首批规划的100个国家级中心之一,在行业中具有一定的权威。
此前,联合声讨雷曼光电的客户曾表示自己有第三方鉴定,但当时并未出具,而雷曼光电方面的回应则是从来没有看到过第三方鉴定,如今这一代表双方争执焦点的第三方鉴定已浮出水面。
公司:可协商或法律解决
笔者昨日就该份检验报告电话联系了国家半导体器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该中心相关人士告诉记者,立翔慧科确曾委托中心检验相关产品,时间大概在去年11月,检验时间约2个多月,当时共计检验了3款产品,“检验报告主要显示在同一时间,有多少样品是坏的”,上述人士如此表示。但具体检验项目是什么,以及产品在哪些性能方面出现问题,由于未联系到具体检验人员,没有了解到详细情况。
“我们不想打口水战”,雷曼光电客户公司相关责任人告诉笔者,这次公布的材料是针对雷曼光电的澄清报告中不实之处作出的辩驳,材料中也包含了上述关键性的第三方鉴定报告。
对于客户的上述举动和表态,雷曼光电董秘表示,如果有第三方的检测报告或者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公司都会面对,“双方之间的质量纠纷,可以通过协商或者法律途径来解决”。
董秘最后表示,“公司的澄清公告写得很清楚,而且都属实,此次就不再回应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