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协委员建议:降低夜间道路光照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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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强光LED广告屏、摄像头辅助灯光的照射前,不少驾驶人都反映“睁不开眼”;信号灯变换与违法拍照之间的时间差,也让驾驶人掌握不清。昨日,市政协委员肖宏针对此现象向市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提交《关于消除交通安全隐患的提案》。
夜间开车强光“晃眼睛”
随着沈阳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近几年LED广告显示屏的使用逐渐增多。这些广告屏面积大、亮度高,而且多设在繁华街区路口墙体处。白天LED广告屏并不显眼,但是到了夜间,其发出的光芒很容易让人眼花缭乱,特别对于汽车驾驶人来说,强光很容易造成“短暂失明”。
肖宏认为,虽然LED强光时间很短,只有1到2秒钟,但很容易导致驾驶人在通过LED广告屏后无法看清前方的交通情况,造成安全隐患。
肖宏建议,有关部门应对这些LED广告屏进行调整,适当降低其在夜间的亮度,避免对交通安全产生不良影响。同时,沈阳市部分路段设置了拍摄驾驶人是否系安全带、是否打电话的摄像头,“不同于拍摄车位的摄像头,在夜间,摄像头旁边的高强度灯光正对驾驶人的眼睛,在强光的照射后,很容易诱发交通安全事故。”肖宏建议有关部门对此进行适当调整。
亮黄灯前绿灯闪烁几次
新交规1月1日起已开始实施,闯黄灯等同于闯红灯。肖宏指出,沈阳部分路口信号灯的设置是绿灯不闪烁,直接变成黄灯,“南五马路铁路实验中学门前的路口就是这样。”
同时,他指出部分路口信号灯没有倒计时显示,在高峰期对路口调流时,会出现绿灯倒计时还没有结束就变成黄灯的情况,“例如建设大路兴顺街路口的早高峰时段。由此可能会造成驾驶人来不及刹车误闯黄灯被拍照,或是怕被拍照而急刹车,埋下追尾事故发生隐患。”
肖宏建议交警部门能够对信号灯变换进行合理设置,在黄灯亮起前,绿灯闪烁3到5次,或者有倒计时显示进行提醒,给汽车驾驶人以充足的反应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