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星光电51亿元债务被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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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L集团17日晚间发布公告称,深超公司同意豁免华星光电项目51亿元的债务,并将配合华星光电办理抵押解除等相关手续。TCL集团表示,该笔委托贷款豁免属于一项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此前公司已经宣布收购华星光电30%股权,未来持股比例将达到85%。
根据深圳市政府项目优惠政策及TCL集团与深超公司签署的《关于共同投资建设第8.5代液晶面板生产线项目的合作协议》,深超公司为华星光电项目建设提供不超过54.1亿元的委托贷款。在项目二期量产后连续3个月达到月投入玻璃基板9万片时,经专业机构对实际产能进行评估后,由深超公司报深圳市人民政府批准,对该笔委托贷款形成的债务予以豁免。
2009年11月,TCL集团与深超公司在深圳合作投资建设华星光电项目。合作方深超公司主要代表深圳市政府,作为扶持集成电路及新型平板显示器件产业发展的运作载体。华星光电项目总投资额高达245亿元。为了鼓励企业参与投资和建设高世代液晶面板生产线,深圳市政府在项目确定的同时出台了配套的优惠和支持政策,其中委贷豁免是最重要的支持承诺之一。
据TCL集团年报披露,2012年度华星光电实现销售收入72.37亿元,净利润3.15亿元,其中经营性亏损0.63亿元。2012年9月至12月,华星光电的液晶玻璃基板产量分别为10.8万片、11万片、11.2万片和12万片。本报曾在TCL集团发布2012年年报时指出,华星光电对深超公司的债务有望得到豁免。
TCL集团表示,截至2013年6月14日,华星光电累计收到深超公司用于华星光电的委托贷款51亿元人民币,根据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产能评估报告,华星光电已达到项目优惠政策所要求的产能条件。
本次华星光电获得的委托贷款豁免,实质上是深超公司代政府履行给予企业的优惠政策,符合政府补助无偿性和有条件的特征。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及《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该笔委托贷款豁免属于一项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TCL集团预计,这将增加华星光电2013年收益约3.8亿元(自2013年6月14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