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灿光电2012年度利润分派方案 每10股派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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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7日,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布2012年度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实施公告,公告称,华灿光电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分红派息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华灿光电201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0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新股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元;持有非股改、非新股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95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对于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200,000,00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300,000,000股。
本次分派对象为:2013年7月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