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通电子2012年年度权益分派 每10股派0.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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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证通电子(002197)股份有限公司发布2012年年度权益分派事宜公告。
据公告显示,证通电子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09,832,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新股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4500元;持有非股改、非新股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475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证通电子表示,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3年7月1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获得政府补助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的编号为深发改【2013】900号文件《深圳市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2012年信息安全专项项目的复函>的通知》,根据《通知》内容,“公司基于国密算法的高安全性移动智能支付终端产品产业化”项目被列入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计划,并获得国家补助资金450万元。公司目前尚未收到该笔政府补助资金。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公司在收到政府补助后,将计入专项应付款,待项目通过验收后转入递延收益,在以后年度根据购置的软硬件设备、仪器的折旧年限分期计入当期损益。
由于该项目的验收取决于公司该项目实施进度以及政府部门组织验收的时间安排,本次获得政府补助能否对公司2013年业绩产生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公司预计对2013年业绩产生影响的可能性较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