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面板业“叛将”窃取机密跳槽华星光电遭法办
扫描二维码
随时随地手机看文章
大陆TCL集团旗下子公司华星光电执行副总陈立宜及其它5名台籍员工,昨(22)日被调查局台北市调处,以违反两岸人民关系条例3年以下有期徒刑罪名为由,移送检方侦办,这是马英九总统上任,两岸关系解冻以来,第一宗针对陆方企业挖角台企高科技人才的惩治案例,以吓阻高科技人才外流。
2012年10月15日,友达光电最先进的关键技术有机发光二极管(OLED),疑遭前离职的两名高阶研发主管连水池及王宜凡,泄漏给大陆TCL集团及其旗下子公司华星光电。新竹地检署检察官黄裕翔在友达提告后,首度对连王两人展开搜索等侦查行动。
不过新竹地检署侦办连王二人的同时,调查局台北市调处发现华星向台湾面板业者挖角的负责人,正是奇美电子前液晶电视面板产品事业处协理陈立宜。
调查局认为,这名在台湾科技业界称为“叛将”的人物,在台的活动疑似违反公司法及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相关规定,于是展开调查。
调查局昨天将陈立宜和其在华星光电的秘书陈美珍、李欣薇,及华星派在台湾从事面试招募人才的台籍罗姓、张姓、陈姓等6人列为被告,移送台南地检署侦办。
台南地检署承办检察官蔡英俊并已在今年5月15日,指挥检调人员对陈立宜在台湾所设的据点进行搜索,并由台北市调处将陈立宜约谈到案。
但据指出,由于检调侦办过程并未强制约束陈立宜行动自由,仍有台湾户籍的陈立宜随后离港,目前人在大陆。
调查局指出,陈立宜明知大陆的公司,没有经过经济部投审会许可,并在台湾设立分公司或办事处,不得在台从事业务活动。
但陈立宜在98年底受聘于大陆TCL集团,即协助成立华星光电,为大陆建立首次计划性自主最高世代液晶面板生产厂,随后积极诱吸大量台湾面板技术人才。
陈立宜在台湾设立纸上公司接受TCL集团挹注资金掩饰陆资来源,并以他在华星的秘书陈美珍与李欣薇名义,在台南市设立冠懿人力资源管理顾问公司,大肆向友达、奇美、群创等公司员工进行挖角,导致我方面板技术人才大量流向大陆。
据指出,陈立宜在台成立的挖角办公室团队效率奇高,经挖角前往大陆的台籍面板人才逾2百多人,使得华星在短短一年半时间,就为中国推出全球第一片超大尺寸面板。他的行为,让台湾面板产业元气大伤,也因而他被昔日同袍扣上叛将罪名。
面板业叛将该当何罪?
台湾面板业称呼的叛将陈立宜,昨天终于被调查局移送检方侦办,该消息对台湾面板业来说,大快人心。
调查局认定陈立宜违法的行为,触犯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33条第4项,台湾地区人民担任大陆地区法人、团体或其它机构之职务或为其成员,不得从事妨害国家安全或利益的行为,以及第40条之1第1项非经经济部投审会许可,不得在台业务活动的规定。
12因此依同法第90条第4项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处50万元罚金,及第93条之2第1项罪名,得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15万元罚金。
由于陈立宜等被告在台的行为,都已是既成事实,检方近期内按调查局移送的罪嫌起诉陈立宜等被告的可能性很大。但到了法院后,能否定罪,更是业界所关心。
如果按调查局昨天移送的罪证观察,陈立宜未经许可在台设据点的营业活动,确实未经投审会核准,吃上1年以下有期徒刑官司的机率不小。但陈立宜的行为能否被定位为「妨害国家安全及利益」,未来恐怕是法庭攻防争执的重点。
陈立宜团队在台的挖角作为固然属实,但其作法却是对离职员工进行挖角。被挖角的人,可以任何理由先向台企提出辞呈,然后再转任华星。
这其间有无涉及员工与台企间工作契约的保密条款,或者涉及营业秘密法,都是诉讼的关键。台积电前员工梁孟松投奔三星事件即是典例。
如果有这方面的违约行为,台企应该早就采取诉讼行动来保障权益;如果没有,那么员工离职后,再度求职,即使是前往竞业企业,也与原公司利益无关,如何证明对国家安全与利益有所妨害?难度很高。况且台湾是民主法治国家,人民工作权受宪法保障。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