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照明昔日股市“好孩子”丑闻不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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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D半导体照明网讯 佛山照明日前发布公告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对515人(件)诉佛山照明“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民事诉讼进行了立案。515件民事诉讼涉索赔金额为7342.83万元及8.1899万元港币(约合人民币6.466万元)。有律师称,该案的原告总人数最终可能突破2000人,索赔金额可能突破2亿元,有望成为继东方电子案之后的中国证券民事赔偿第二大案。
2013年3月7日,有“现金奶牛”之称的佛山照明公告称收到证监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公司存在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佛山照明、董事长钟信才及其他6名责任高管被处以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根据《证券法》、最高法院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导致股民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向《经济参考报》记者透露,他代理各地股民分三批起诉佛山照明索赔四百余万元,目前在等待法院开庭通知,第四批股民拟在十月向法院起诉。厉健表示,在2010年7月15日至2012年7月6日间曾买卖过、并在2012年7月6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佛山照明A股或粤照明B股股票,且存在亏损或推定亏损的股民,可以起诉索赔。
“仅仅6个多月,佛山照明515位股民索赔金额突破7千万元,目前距离诉讼时效届满还有一年半时间,佛山照明股东约15万人,考虑到有很多符合索赔条件的股民仍在观望、尚未起诉,初步推算,2年期满佛山照明案原告总人数可能突破2000人、索赔总金额可能突破2亿元,有望成为继东方电子案之后的中国证券民事赔偿第二大案。”厉健说。
被515名投资者告上法庭
佛山照明昨天公告,近日被515位投资者告上法庭,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公司索赔金额超过7000万。这也是证券维权史上投资者维权人数最多的案例之一。
据佛山照明公告,公司于9月17日收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应诉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广州市中院已立案受理原告515人(件)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公司提起的民事诉讼案,要求公司就前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索赔金额为7343万元人民币及8.19万港元。
昔日股市“好孩子”丑闻不断
佛山照明1993年上市以来,始终专注主业,业绩稳健,并因连续多年高额分红而被誉为“现金奶牛”;公司连续十年获评“金牌董秘”,也一直为投资者所津津乐道。但2010年以来,股市“好孩子”突然丑闻缠身,当年8月13日董事长庄坚毅、董秘邹建平被立案调查,深陷“内幕交易门”;之后的8月20日,佛山照明披露与必翔实业签订电动车相关产业合作意向,但在此之前利好消息遍传网络,又陷“泄密门”;不足两年,佛山照明再陷“信披门”,董事长钟信才被卷入。据2012年7月6日佛山照明公布的监管部门的处罚决定书,广东证监局认定公司在2009年年报、2010年年报与中报、2011年年报与中报里,未披露与关联公司的关联关系、关联交易。这一消息披露后引起佛山照明股价暴跌,当日跌幅达6.96%,投资者损失惨重。
今年3月7日,佛山照明又发布公告称,收到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书显示,佛山照明在2010年、2011年期间多次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定,对涉及关联方的重大担保事项,以及与关联方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和投资、收购事项均未做如实披露等。佛山照明由此被责令改正和警告,并被处以40万元罚款,其他相关责任人也被给予警告和不同程度的罚款。
在监管机构发布行政处罚结果之后,受损投资者的维权也随之启动。
佛山照明股价逆势收跌
昨天,佛山照明股价逆势收跌,报收于6.37元,跌幅0.93%。对于案件对公司的影响,佛山照明表示,因案件未开始审理,目前还无法确定诉讼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