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批“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出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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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6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通过专家公开评审,确定10个城市为第二批“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分别为:石家庄市、唐山市、铁岭市、齐齐哈尔市、铜陵市、南平市、荆门市、韶关市、东莞市、铜川市。
入围该项目意味着,中央财政现有支持节能减排和新能源发展的各项政策优先向示范城市倾斜,对符合条件并列入实施方案的项目按现有渠道加大支持力度;对示范城市列入节能减排实施方案但现有政策未覆盖的项目,中央财政根据项目投资、地方投入和节能减排效果等情况给予综合奖励,由地方统筹用于相关支出;示范城市所在省市安排一定资金,专项用于城市节能减排。
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是两部委对已有单项节能减排政策向政策集成或综合示范转型的探索,2011年首批确定了8个试点城市。至2012年底,中央财政累计向首批示范城市安排综合奖励资金40亿元,8个城市所在省、市级政府安排资金超过200亿元。2013年继续安排8个示范城市综合奖励资金40亿元。同时,除现有政策向示范城市倾斜外,中央财政按照3年示范期每个城市15-20亿元的规模再安排综合奖励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