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宇股份面临多重“质疑门”
扫描二维码
随时随地手机看文章
LED半导体照明网讯 星宇股份是一家从事车灯制造的企业,于2011年年初登陆资本市场。星宇股份IPO时唯一的募投项目为年产100万套车等项目,共募集资金12.74亿元。根据当时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开工日期为2010年4月8日,由招股书可知该项目的投资计划为期3年,故应于2013年上半年完成投资进度。但星宇股份《关于2013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却显示,年产100万套车灯项目的投资进度为96.86%,该项目尚未能完成投资进度。
IPO项目未达预期,又投建10亿元新项目
不仅如此,星宇股份的IPO项目也未能实现预期效益。上市之时,星宇股份在招股书中明确表示,年产100万套车灯项目全部达成后预计每年主营业务收入56,000万元。数据显示,2012年星宇股份上述项目进度为95.07%,实现收入37,301.42万元;2013年上半年,投资进度为96.86%,实现收入15,658.03万元。
在IPO项目进度和收入都未达预期的前提下,星宇股份又先后开展两项大手笔的投资项目,总额超过10亿元。这两个项目分别是位于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年产50万套LED车灯及配套项目”和位于吉林长春的“年产100万套车灯建设项目”,累计投资额为10.88亿元。
5亿元投资项目未公告,或涉嫌信披违规
星宇股份在吉林长春推行的“年产100万套车灯建设项目”,投资总额高达5亿元,但该公司的历史公告中并未披露该项目的投资计划。
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厉健律师表示,长春项目投资金额5亿元,占星宇股份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以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2规定,属于“应当披露的交易”,但星宇股份至今仍未依法发布公告,明显涉嫌信披违规。虽然星宇股份董事会决议和股东大会决议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购买佛山项目、长春项目的土地使用权,但这并不能豁免星宇股份对于长春项目拟投资5亿元的披露义务,尤其是在长春项目环评报告在政府官网公示的情况下,“捡了芝麻、丢了西瓜”的披露方式严重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还有可能引发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
用超募资金购买土地,收购价格存疑点
2012年底,星宇股份与常州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6,442.80万元的价格购买位于三井街道面积为68,716平方米的地块,地块编号为GX12030504。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
然而对于上述地块的购买价格,却出现了两个不同版本。
据常州国土局数据显示,位于新北区华山路以西、河海路以南面积为31407平方米的工业用地,于5月7日以1055.2752万元的价格成交,竞得人为常州市新北区三井街道办事处,每平方米价格为336元。常州市国土资源局新北分局的一位工作人员也表示,常州工业用地的土地使用权按照最低保护价22.4万元/亩的价格执行,两年来一直是这个价格,上述卖给星宇车灯的GX12030504地块卖的价格也是22.4万元/亩。
由此计算可知,星宇股份所购买的GX12030504地块的面积为68,716平方米,约合103亩,按照22.4万元/亩的出售价格,103亩土地的售价为2307.2万元,每平方米约合336元,与市场价格一致。
那么,为何星宇股份公告中的购买价格超出市场价格两倍之多?多计成本的目的为何?是否涉嫌财务造假?
就上述质疑,本刊采访了星宇股份董秘黄和发,几经周折,截止到发稿星宇股份仍未就上述质疑给予记者一个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