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型添难+官司缠身”是否拖垮“中国灯王”?
扫描二维码
随时随地手机看文章
LED半导体照明网讯 有“中国灯王”之称的佛山照明,如今陷入一桩官司中。
因过去几年佛山照明存在证券虚假陈述,股东徐女士请求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令佛山照明赔偿她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合计约19万元。事实上,徐女士仅是515人(件)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佛山照明提起的诉讼案之一。上述515件案件索赔金额合计约为0.73亿元。
原告代理律师之一、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厉健称,佛山照明投资者将陆续向广州中院起诉索赔损失,初步推算原告人数可能突破两千人、索赔金额突破2亿元,有望成为继东方电子案之后的中国证券民事赔偿第二大案。
面对如此大的索赔案,“我们已经聘请了一个律师团队,有10个律师参与。”佛山照明董秘办人士透露。不过,他对于胜诉的概率并无把握,“结果只能看法院的判决。”
眼下,佛山照明正处在转型关键时期。突然来袭的官司门,无疑将分散佛山照明转型的精力。如今,佛山照明撤资锂电业务,进军LED业务。然而,佛山照明转型并不顺利,今年上半年营业利润同比下跌近三成。
索赔或超2亿
近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原告515人(件)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被告佛山照明提起的民事诉讼案。9月23日,佛山照明公告称已收到515份《民事起诉状》。上述515件案件索赔金额约为0.73亿元人民币及8.1万元港币。
根据《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相关规定,因虚假陈述受到证监会等行政处罚且权益受损的投资者都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事实上,广东证监局在3月7日认定佛山照明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厉健称,原告正是根据被告的信息披露先后购买了被告佛山照明发行在外的流通股股票,因其虚假陈述导致了投资损失。
厉健还认为,原告在虚假陈述实施日及以后,至揭露日之前买入“佛山照明”股票,并在虚假陈述揭露日以后,因卖出该股票发生亏损或者因持续持有而产生的亏损,被告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很多人认为是因为我们的原因导致股价下跌。”佛山照明董秘办人士表示,炒股亏损的原因不能全部归结到公司的虚假陈述。“我们现在很积极应对这个事情,我们请了一家律师事务所,在广东省挺出名的。”即使该律师团队有10个律师参与,上述董秘办人士对于诉讼案的胜诉概率尚无把握。
不过,作为原告代理律师之一的厉健,对本案胜诉前景却比较乐观。“上市公司依法披露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在此前提下,股民炒股亏钱当然风险自负。但是,如果上市公司信披违法严重误导股民,由此遭受的损失当然要由上市公司全额赔偿。”
眼下,厉健积极牵头各地股民起诉佛山照明。厉健透露,他代理各地股民分三批起诉佛山照明索赔四百余万元,目前在等待法院开庭通知,第四批股民拟在十月向法院起诉。
在佛山照明诉讼案中,厉健接受股民委托、代理起诉的工作将持续至2015年3月6日时效届满为止。据厉健初步推算,两年期满后,原告人数可能突破两千人、索赔金额突破2亿元。
如今,诉讼案给佛山照明惹下了麻烦。佛山照明称,因案件未开始审理,目前还无法确定诉讼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事实上,佛山照明营业利润并不理想,今年上半仅为1.16亿元,同比惨跌26.4%。一旦败诉,对佛山照明的业绩表现或将雪上加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