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豪润达发布第四届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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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德豪润达”)与雷士照明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雷士照明”)经过友好协商,就2013-2015年度双方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如下
(1)本公司将向雷士照明销售LED芯片及LED光源产品,预计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交易金额(含税)分别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1.7亿元、1.7亿元;
(2)本公司将向雷士照明采购LED灯具产品,预计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交易额(含税)为分别不超过人民币0.5亿元、1亿元、1亿元。
至2013年3月末,本公司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及协议受让方式合计持有雷士照明20.24%的股权,成为其单一第一大股东。本公司董事长王冬雷先生于2013年1月就任雷士照明非执行董事,并于2013年4月当选为雷士照明董事长。因此,本公司与雷士照明存在关联关系。
雷士照明是中国照明行业的龙头企业,具有较强的品牌影响力及渠道销售能力。本公司与雷士照明的日常关联交易合作,可以借助雷士照明的品牌和渠道优势,将本公司的LED照明产品推向全国市场并迅速获得消费者的认可,赢得竞争优势,提高产品的市场占有率。
2013年年初至今,本公司与雷士照明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13.22万元(含税),全部为本公司向雷士照明销售LED照明产品。
2013年6月,雷士照明将“雷士”、“NVC”商标许可本公司在LED光源产品上使用。许可时间为2013年6月1日至2016年5月31日的三年,本公司将向惠州雷士支付商标许可使用费。
德豪润达在合同期限内使用“雷士德豪”及“NVCETI”时,按照销售额(含税)的1%支付商标使用许可费,2013年、2014年和2015年度收取的商标使用许可费的最高限额分别为800万人民币、1200万人民币和2500万人民币;
德豪润达在许可期限内使用“雷士”及“NVC”商标时,按照销售额(含税)的3%支付商标使用许可费,2013年、2014年和2015年度收取的商标使用许可费的最高限额分别为800万人民币、1500万人民币和3000万人民币。
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的关联交易公告
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德豪润达”)拟与关联方雷士照明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雷士照明”)共同出资在广东省惠州市设立一家公司,该公司主要从事LED封装业务。新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000万元,其中本公司以现金出资4,08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1%;雷士照明以经评估后的设备及现金出资3,92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9%。
拟设立公司基本情况
名称:惠州雷通光电器件有限公司(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名称为准)
注册资本:人民币8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发光二极管、发射接收管、数码管等封装系列产品及其零配件的开发、生产、销售和技术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