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消委会抽检市场节能灯产品——合格率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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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越来越多的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以下简称:节能灯)产品进入平常百姓家庭,给消费者带来了许多便利。但由于不同品牌不同型号的节能灯有着不同功率和色温,因此使消费者选择起来有些困惑,而且一些消费者还反映有的节能灯不耐用、寿命短。为使广大消费者更好地了解市场上节能灯的质量状况、产品性能,给消费者提供客观准确的消费信息,指导消费者科学、安全地选择相关产品,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于近期开展了节能灯产品比较试验活动。
本次比较试验样品由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的工作人员以普通消费者的身份从市场上购买,试验样品共15批次,涉及12家生产企业生产的15个型号规格的节能灯产品。涉及企业有上虞元亨照明电器有限公司、厦门市东林电子有限公司、中山市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飞利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中山市小榄镇嘉虎照明电器厂、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欧司朗(中国)照明有限公司、通用电气照明有限公司、北京松下照明光源有限公司、上海新英电器有限公司、杭州旭光照明电器有限公司、宜家(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等。产地主要集中在广东佛山、中山,北京、上海、浙江、厦门等地。
本次比较试验的15个批次样品均按国标要求进行测试,测试的14个项目包括:标志、互换性、防触电保护、潮湿处理后的绝缘电阻和介电强度、机械强度、灯功率、功率因数、初始光效、谐波、骚扰电压、能效等级、光通维持率、防火与防燃。结果显示:测试的15批次样品中有11批次样品所测试项目符合标准要求(详见附表1),有4批次样品存在部分项目不合格(详见附表2),整体达标率为73%。不合格的项目主要有产品标志、防触电保护、机械强度、灯功率、能效等级、光通维持率、骚扰电压和谐波等。不合格产品的生产企业包括:上虞元亨照明电器有限公司、中山市小榄镇嘉虎照明电器厂、上海新英电器有限公司、杭州旭光照明电器有限公司。
针对比较试验的结果,广东省消委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将比较试验中反映出来的质量问题通报相关监管部门,提请相关监管部门对质量不符合标准的生产企业依法进行查处;二是通知销售单位对不符合标准的产品进行下架,避免不达标产品继续流入市场,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三是继续加强对该类产品的监督与抽查,为消费者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四是发出消费警示,指导消费者科学选用节能灯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