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推广节能灯1.6亿只、160万盏以上LED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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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32号,以下简称《决定》)发布以来,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积极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号召,加大政策支持,合力推动产业发展。
一是加强宏观引导。为进一步明确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重点和所采取的政策措施,有关部门根据《决定》和“十二五”规划《纲要》,组织编制了战略性新兴产业“十二五”规划和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等7个产业发展规划,以及物联网、集成电路、航空、航天等一系列细分领域的专项规划,形成了系统完整的规划体系,明确了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国家相继出台了新的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政策、高技术服务业指导意见、海洋工程装备产业创新发展战略、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产业政策,启动了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指导目录的编制工作,引导新兴产业发展。同时,各地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省市领导亲自挂帅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导小组,这种“主要领导亲自抓,有关部门同参与”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导架构,为产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是加大要素支持。中央财政于2011年设立了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通过需求激励、商业模式创新等综合扶持方式,以组织实施参股创投基金、重大应用示范工程、重大产业创新发展工程等为载体,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尽早形成国民经济的先导产业和支柱产业。初步统计,截至2011年底全国共有24个省市设立了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进一步扩大了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实施规模,新批复了41只创投基金的设立方案,吸引社会资本70多亿元。出台了《关于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规范发展的意见》、《银行业金融机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指引》等一系列政策,促进有利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金融产品创新。在高校增设了25种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专业,积极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处置权和收益权、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改革等试点政策,加快夯实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人力储备。
三是加快体制改革。在三网融合方面,组织了第一批12个地区(城市)开展三网融合试点,试点地区的IPTV试商用业务用户达到350万户,基于有线电视网的宽带接入用户超过100万户,第二批三网融合试点工作业已启动。在新能源价格形成机制和新能源配额制方面,制定了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贴和配额交易方案,将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标准由每千瓦时4厘调整为8厘,制定了太阳能光伏发电标杆上网电价和天然气价格改革方案。在天津、河北等10省市启动了国家排污权交易试点,在北京、天津、上海等7个省市启动了碳排放交易试点,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军民融合、空域管制等方面的改革也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四是强化科技创新。“973”计划、“863”计划、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科技计划都在新能源、新材料、生物、资源环境等领域进行了重点部署,为产业发展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通过实施科技重大专项,在高性能中央处理器(CPU)、12英寸65-40纳米介质刻蚀机、快速成像测井技术装备等领域突破了一批关键瓶颈技术。组织建设了重大工程材料服役安全研究评价设施、国家农业生物安全科学中心等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在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建立和完善了国家工程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等一批创新平台。实施重大产业创新发展工程,组织实施了智能制造装备、新型显示、云计算等重大产业专项和深圳国家基因库、卫星及应用等重大项目,增强产业自主发展能力,加快突破产业发展关键技术环节。制定了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工作的指导意见和推进方案等一系列政策措施,重点支持了北京音视频、重庆超声治疗医疗器械、深圳新能源等8个产业专利联盟,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
五是积极培育市场。组织实施了节能惠民、十城万盏、十城千辆、金太阳等重大应用示范工程,推广节能空调3000多万台、节能汽车360多万辆、高效节能电机400多万千瓦、节能灯1.6亿只、160万盏以上LED灯,试点运行各类电动汽车1.4万辆,建设光伏发电项目343个。组织建设云计算及信息安全示范专项,在北京、深圳等5个城市开展云计算服务创新发展试点示范,促进云计算的广泛应用。建立战略性新兴产业行业标准和产品技术标准,2011年共批准发布了90余项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国家标准。电动汽车、三网融合、物联网、半导体照明等标准已进入标准化试点阶段。加强相关市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2011年新建成通航支线机场4个,着力改善了支线机场助航灯光和仪表着陆系统等基础设施,加快阿拉善盟通勤航空试点工作进度。加快建设国家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和检定中心、国家农业生物安全大科学工程,为我国生物育种产业发展提供支撑保障条件。大力发展合同能源管理,发布了第二批、第三批节能服务公司审核备案名单。进一步扩大废旧商品回收体系试点城市范围。完善药品招标采购制度和注册管理体制,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全国各省份纷纷出台实施采购机制的基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