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编再谈“LED光污染”标准出台不能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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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D半导体照明网讯 随着人类需求的不断发展,公共场所安装LED显示屏已经成为了街边一道靓丽风景线。高亮度、大功率的LED显示屏以其巨大的视觉冲击力制造了震撼的效果,然而,在LED大屏光鲜亮丽的背后,也出现了困扰市民生活的难题,其中最为突出的莫过于LED大屏光污染,由于LED显示屏亮度过高、频繁闪烁、刺眼等问题,给市民的生活、交通造成极大的困扰。
显示屏强光闪烁影响行车驾驶
近几年,越来越多的LED户外电子显示屏矗立在兰州市,每到夜晚来临,华灯初上,我市的大街小巷中各种LED屏幕广告格外引人注意,随着灯光的跳跃,各式图案也不时出现。“这里的许多屏幕太刺眼了,晃得我流眼泪。”在西关十字候车的马先生说。由于天黑光线刺眼,尤其是驾驶员,如果LED正对着驾驶室,又突然变白色时,眼睛非常不舒服。李师傅是一名出租车司机,每天晚上都要在城区来回拉客,尤其到繁华路段时,各种超大的LED屏幕闪烁着各种颜色,让人的眼睛瞬间一片空白。私家车主周先生说,在驾驶中,当看到一些大屏中的画面,眼神有时会不由自主地被吸引过去。由于驾驶员的行车视线会受到强光以及不断变换中的画面干扰,很难观测到实时路况。
噪音强光扰乱居民正常生活
除了影响行车外,LED广告屏也影响周边市民的生活。住在土门附近的魏女士告诉记者,他们的家属院附近有一个LED大屏幕,每天晚上播放音乐和广告,孩子正在上初中,晚上9点就要睡觉,而大屏幕传来的声音吵得孩子无法入睡。家住张掖路步行街附近的刘女士说,她由于工作关系必须每天早睡,而她家的卧室正对着张掖路步行街的一个LED大屏幕,每天晚上10点以前她都是在闪烁的强光中度过,高强度的光源让她无法入睡,而且感到非常不舒服,有时还出现心慌等症状。白天上班不能集中工作,还出过好几次差错。
加强电子显示屏管理
我市一家眼科医院的一位大夫介绍说,人眼对彩光比较敏感,当电子显示屏用相同频率播放不同广告时,部分广告可能会给人刺眼的感觉,造成人们情绪、心理上的不适,这就属于光污染。这位大夫说,亮度过高的LED屏幕可能给人眼带来两种伤害,一种是当人眼受到高亮度炫光的刺激时,眼睛瞳孔缩小,眼睛会明显感到不舒服,另一种是屏幕一闪一闪,光频率太高,会对人眼视网膜的黄斑产生严重影响,长期损伤甚至会引发黄斑变性。另外据一位照明工程技术人员介绍,其实降低LED屏幕的亮度相当方便,通过后台软件设置参数,一分钟就能调低LED屏的亮度。同时一些建筑行业的相关人士认为,有关部门应该加强对户外电子显示屏设置的规划管理,严格审批、合理布点,并规范电子显示屏的大小。
亟待完善相应法律法规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LED屏幕的安装设置、播放内容均由相关部门审批和监管,唯独在亮度方面没有统一标准,这已成了一个法规“盲点”。目前国际上一般把光污染分成3类,即白亮污染、人工白昼和彩光污染。而目前我国只对白亮污染中的玻璃幕墙有相关规定,对人工白昼和彩光污染还没有相关规定。我市环保部门的有关人士说,光污染与噪音污染有所不同,光污染的标准很难界定。而噪音有分贝可以衡量,光照度则很难衡量。
部分城市出台相应地方性法规
据了解,自2008年以来,北京、南京、沈阳、临平、伊春、攀枝花等城市,都相继出台了《户外电子显示屏设置管理规定》等地方性法规。其中对户外电子屏的设置方位、播放时间、画面切换等做了明确规定,明令不得形成光污染、噪声污染、电磁辐射污染等。其中明确规定,户外电子显示屏不得设置在朝向道路来车方向,不得形成光污染、噪声污染、电磁辐射污染等影响居民正常生活;在城市主干道两侧(城市封闭广场和步行街除外)设置户外电子显示屏的,不得播放活动画面,原则上每个固定画面的播放时间应当大于等于15秒,画面切换应采取慢转换方式,也作出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