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LED屏晃花司机眼 各部门称无法规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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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幕降临,华灯初上,在长春市各主要商业、闹市区,流光溢彩的楼体大型LED屏幕就开始频繁变换、跳跃、闪烁着各种颜色的广告,吸引着来往的人流。一些路口因为商家集中,每个方向都有几块大屏幕,小的两三层楼高,大的六七层楼高。然而,随着这些LED点亮街路,吸引眼球的同时,过往的司机对于行车安全也逐渐有了怨言。
李先生是一名司机,每天晚上都要经长春市人民大街回家,路过的3处地点均有超大LED屏幕,由于播放的广告不同,所以屏幕总是突然变换各种颜色,让人的眼睛瞬间一片白。4日晚,因为被闪烁的灯光晃得眼睛来不及适应,差点追尾,“这一路上被晃了好几次,都是这样的大屏幕,太亮了。”他说,尤其是人民大街与重庆路交会处的商场楼体屏幕,是十字路口最大的,有时会变成亮白色,让眼睛无法适应暗处的路面。
“我希望有关部门能管一管,是不是把屏幕调得暗一些。”他说,在胜利公园的屏幕和信号灯是一个方向,眼睛被晃得发花,驾车更得小心翼翼,得仔细分辨才能看清红绿灯。他还表示,在站前广场,天池国际商业中心楼上也有个大屏幕,因为楼下没有灯,更加刺眼,更加看不清路面。
据查,人民大街与重庆路交会处,十字路口有3个方向的楼体都有大型屏幕,最大的有六七层楼高,每个都不断变换着各种颜色的广告,或者红色,或者绿色,当突然变换到银白时,人的眼睛确实会瞬间一亮。在这个时候,想看清路灯处的车流和人流时,会有短暂的一个适应过程。
沿人民大街由南向北驶入,一直是灯光柔和的路灯。刚刚进入广场东侧,一商家的户外广告屏立刻让人眼睛一片白,仿佛白昼,再看路面已经看不清楚。站前广场一位等车的市民说,这就像有几辆车同时突然开启大灯,谁能受得了?尤其站前广场还没有灯光,更加难分辨,而且这里车流量大,真的是太危险了。
负责公司:根据具体情况调整屏幕亮度
据了解,人民大街与重庆路交会处的一大型购物中心楼体外的LED屏幕,广告招商、屏幕的控制是由一家名为“领翼”的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负责的。该公司工作人员温先生证实,此购物中心楼体外的LED屏幕,的确是由他们公司进行操控。“楼体外的LED屏幕,是由市容环卫部门审批通过之后,再进行投入使用的。”他说,公司每天负责LED屏幕广告的播放,但对于屏幕的亮度,并没有具体范围的限定。
“白天的时候,我们会将屏幕的亮度指数,保持在50至55左右,到了晚上,会将亮度降低,调至45左右。”他说,公司对于LED亮度的调控,会根据每天的时间变化、天气情况做出调整。对于市民反映的,夜晚屏幕太亮晃眼的问题,温先生表示,如果情况属实,可以考虑将屏幕亮度调低。
审批部门:亮度强弱并无硬性规定
据了解,长春市对于户外LED电子显示屏的审批,是由长春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负责。市容管理处一工作人员介绍,对于室内户外LED的投放,需要经过一系列的审批手续,“若有需要,可提出审批申请,审批员会对LED投放的地点等情况,进行调查。”对于提出申请的户外LED大小、亮度强弱等要求,该工作人员表示,审批过程中,并没有相关的硬性规定。
审批办公室的一位工作人员说,目前,对于长春市户外LED的投放已经暂停审批。目前有些街路仍存在未经审批,擅自设置LED电子显示屏。为了整治此情况,暂停户外LED的审批。凡未经批准的,由所辖区负责组织拆除。对于户外LED所带来的光污染问题,该工作人员表示,可联系环保部门。
环保部门:未被列入污染防治范畴
长春市环境保护局污染防治处工作人员张先生说,光污染的现象并不少见,且具有一定危害性,但光污染还没有被列入环境污染防治的范畴,目前国家也没有对于光污染的标准,相关的法律法规也尚未出台。“因为没有相应的标准,所以环保部门很难介入监管。”工作人员说。
律师说法:目前尚无相关环保法规
吉林省法律援助中心的郭律师表示,我国的《宪法》、《物权法》、《民法通则》等某些条款或可作为依据。如《民法通则》中对“采光权”进行了明确规定。但这些条文仅仅是作为发生“光污染”纠纷时候普遍意义上的法律依据。 “到底什么是法律意义上的污染?光辐射到什么程度为违法光污染?应该受到怎样的处罚,到底由哪个部门实施监管和实施处罚?到目前为止,都还没有法律规定。”郭律师说。(责编:Flora)
来源:新文化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