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驰收购浙江飞越 直通广电运营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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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12 月3 日晚,兆驰发布公告,拟将以自有资金收购何明耀持有的浙江飞越数字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
收购对价1 亿元人民币,根据业绩承诺分四期支付,收购协议包含详细的保持核心团队稳定安排。
(1)根据协议,目标公司的股权转让的价格为1 亿元,于协议签订三个工作日内支付3600 万,股权交割日后三个工作日支付2400 万元,剩余4000 万元分别于2014、2015、2016 年在目标公司完成业绩承诺的前提下分期支付。
(2)业绩承诺,包括2014-2016 年,电视机销售收入分别不少于3 亿、4 亿、5 亿元,机顶盒销售收入每年均不少于1.5 亿元。同时协议还对相关销售毛利率做了限定,还对相应业绩承诺提前完成和未完成等情况做了股权转让款支付的不同安排。
(3)协议约定,何明耀承诺至少在目标公司任职三年并担任目标公司的总经理一职。何明耀离职后3 年内不允许从事或经营与公司及目标公司相类似或相竞争的业务。何明耀承诺并保证浙江飞越主要技术人员和销售人员在2014-2016 年三个会计年度期间及期满后一年内不得离职,且离职后2 年内不允许从事与公司及浙江飞越相类似或相竞争的业务; 何明耀必须就上述事宜制定切实可行的保障方案经公司认可,并要求本协议列明的相关人员做出书面承诺。整体上看,股权转让协议内容详细且谨慎,有效保障公司作为收购方的长远利益。
直通浙江广电运营商,助力智能电视和三网融合业务推广,长远战略布局全国广电运营商。
(1)浙江飞越成立于2004 年,是一家在国家三网融合背景下致力于"互联网、云计算、物联网"等终端服务领域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在浙江省内外广播电视行业树立了较好的企业品牌与客户知名度,有多年与广电系统合作的经验。公司在国内市场主要是和电视品牌商合作,缺乏与广电运营商合作的经验,尤其是运营商加密技术。浙江飞越能较好地实现制造、技术、客户、区域等方面与公司的优势互补,发挥协同效应,通过广电运营商大力拓展智能电视和三网融合业务。
(2)对浙江飞越的股权收购,是公司加速实施全国运营商市场战略布局的重要举措,符合公司的整体的发展战略。浙江是东部经济发达的省份,具有较强的经济消费能力,公司与华数合作是推进运营商市场的第一单,与运营商合作的实际执行效果影响着与全国其它运营商的商务谈判和合作力度。通过在浙江地区的战略布局将为其它省份的合作提供成熟的营销经验和推广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