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广东LED(室内照明)产品标杆计算方法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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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ic讯 广东省LED室内照明产品标杆计算方法及标杆产品单项指标值
粤半导体光源协标杆字[2013]8号
按照广东省半导体光源产业协会《关于发布2012版广东省LED照明标杆体系管理规范及实施产品评定的通知》(粤半导体光源协标杆字[2012]2号)的有关规定,广东省半导体光源产业协会代标杆体系评测执行机构对2013年4月广东省LED室内照明产品标杆指标及其测试计算方法、标杆产品单项指标值发布如下:
本次标杆指标、标杆指标的测试方法、产品指数的计算按《广东省LED室内照明产品评价标杆体系管理规范(2012版)》第三章、第四章的相关规定执行,在以检测结果为依据计算各送检产品的“单项原始分、单项产品指数、综合产品指数”时遵循以下原则:
1、以广东省半导体光源产业协会发布的《广东省LED室内照明产品标杆计算方法及标杆产品单项指标值(2013年1月)》中的“LED室内照明标杆产品单项指标值”为依据计算出“标杆产品单项指标值对应的单项原始分”(高于满分的按满分计),并以此计算出所有送检产品的“单项产品指数”和“综合产品指数”。
2、单项原始分计算时,低于0分的按0分计,高于满分的按满分计;单项产品指数计算时,高于满分的按满分计。
3、产品按综合产品指数评级,综合产品指数90分(含)以上产品定为A级;综合产品指数80~90分产品定为B级;综合产品指数70~80分产品定为C级;综合产品指数60~70分产品定为D级;综合产品指数60分以下产品定为E级;若出现单项指标值为0的情况,最高评级为B;出现产品实际测试结果低于准入要求的情况,或者2个以上(含2个)标杆指标得0分的产品不予评级;综合指标评级C级(含C级)以上的产品列入《广东省LED标杆体系产品目录》。
4、产品性能及可靠性单项原始分得0分2个以上(含2个)的产品不进行综合产品指数的计算并不发放评分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