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工商部门集中约谈规范LED屏亮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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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电子屏幕的广泛普及,户外LED广告屏如雨后春笋般冒出来,把春城扮得越来越靓,同时其发出的刺眼强光,出现了光污染,影响夜间行车安全。“屏幕太亮、画面切换太快、闪烁频率也快”等是司机及市民反映的焦点,为此,日前昆明市工商局广告处召开会议动员经营者规范LED广告。
危害 光污染影响夜间行车安全
光污染的危害究竟有多大?“我们平时看到的太阳光亮度一般为2000CD(CD为亮度参数),而目前国内市场上LED显示屏的亮度一般设置在5000CD甚至更高。如果亮度超过太阳光亮度的两倍,直视时人的肉眼就会感觉不舒服。”据昆明某医院马医生介绍。
马医生告诉记者,光污染对人眼的角膜和虹膜容易造成伤害,引起视疲劳和视力下降,严重的甚至会干扰大脑中枢神经,使人感到头晕目眩,恶心呕吐。当人眼受到高亮度炫光的刺激时,眼睛瞳孔缩小视力会受影响。另一种是屏幕不停闪烁,光频率太高,会对人眼视网膜的黄斑产生影响,长期损伤会引发黄斑变性。
“我们晚上开车,有些LED显示屏在闪烁时会让视线模糊一下,什么都看不到,的确存在安全隐患。”一位出租车司机表示。
声音 市民建议将亮度调暗一些
一位广告业内人士表示,同行之间的竞争让LED屏幕越来越多、越来越亮。据了解,LED显示屏虽然价格昂贵,但是现在很多商厦、广场根本不需要自己出钱装LED显示屏,而是由广告公司承担相关费用,之后广告公司还会定时向商厦、广场支付费用,在这一背景下,商厦、广场对LED屏幕当然持欢迎态度。
另一方面,为了吸引眼球,广告投放者也要求广告播放时要亮、闪,因此LED屏幕便越调越亮,直至造成光污染。
“一到夜间就睡不着,眼睛也睁不开,被窗外这个一闪一闪的光线影响,这对我们的身心会造成极大伤害。”市民王先生表示,市区内设置LED电子显示屏本来是一个好事情,增加了城市的文化氛围,丰富居民们的日常生活,但是画面感太强了,对市民的生活造成了影响。
此外,有市民认为LED大屏幕不应该只是用来播放广告,也可以在午休及晚饭后时间段播放一些国家大事和当地的新闻。且显示屏在夜间播放的时候将亮度调暗一些,建议有关部门对在大屏幕上做广告的商家要提出色彩上的要求,充分考虑以不影响居民的生活为前提。
进展 工商部门集中约谈经营者
由于户外LED电子显示屏大都设置在人群聚集的车站、广场、繁华路口等处,所发布的信息具有传播速度快、范围广、影响大的特点。一旦在电子显示屏上发布违法广告,势必会对城市户外广告经营秩序造成损害。
如何治理“光污染”,不让LED广告屏影响市民健康安全?据了解,过去申请设立户外LED广告屏的门槛不高,大都是参照墙体广告牌来审批,一些广告牌由于设立位置不当,给市民造成一定影响。“现在还没有相关法律出台,LED广告屏的问题我们只能约谈经营者,让他们在亮度方面等进行调整。”据有关部门工作人员介绍,LED屏幕的安装设置、播放内容均由相关部门审批,但是在亮度方面没有统一标准。
为此,昆明市工商局广告处日前召开了规范户外LED电子显示屏广告发布行为宣传动员会,着力进行规范,市内目前设置和经营户外LED电子显示屏的30余家单位参加了会议。
举措 拖延整改将依法从重处理
宣传动员会上,昆明市工商局广告处通报了目前户外LED电子显示屏设置情况,指出了广告发布行为中存在的问题,要求设置者和经营者从主体资格、设施设置合法性、发布行为合法性等方面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将问题终止于萌芽状态。
同时,要求设置和经营单位建章立制,加强对所发布信息的内部审查,避免出现违法广告。会议同时提出,对于前一阶段工商部门检查中发现的违规程度较轻且未造成社会危害的行为,工商部门主要通过行政提醒、告诫、责令改正等方式予以处理。但对于在自查自纠阶段已发现问题但不按要求认真进行整改并在今后的经营行为中仍不断出现问题的单位,工商部门将依法从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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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污染
所谓“光污染”(也称光干扰),是指由于光的数量、方向或光谱特性,在特定场合中会引起人的不舒适、分散注意力。国际上一般将光污染分为3类:白亮污染、人工白昼和彩光污染。按照对“光干扰”的定性,如果居民居住区的户外照明光线射入居室,影响了居民的生活和休息,即被判定为“光污染”。
据了解,LED显示屏根据使用环境可以分为室内LED显示屏和户外LED显示屏。室内LED屏与户外LED屏有很大区别。首先是亮度不同,室内屏的发光亮度要比户外屏低出几倍到几十倍。因此,户外LED显示屏必须采用超高亮度LED,而且为了进一步提高亮度和增加可视距离,在一个像素内往往要封装多只超高亮度LED。其次,户外屏须防(雨)水、防阳光直射、防尘、防高温、防风,防雷击、防腐蚀等,而室内屏则无须考虑这些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