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D广告牌:熄灯要熄灭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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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至今日东风路沿线珠江两岸不准设置户外广告的根据何在,我们还是蒙查查。把户外广告视为影响城市形象的不雅之物的观念还是根深蒂固。
报纸说,广州目前市内LED户外电子显示屏不少,由于亮度大,成为一大光污染源,影响周边居民休息,甚至还影响道路行驶安全。为此正在公示中的《广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规定:LED户外广告和招牌,每日22:30至次日7:30禁止开启。同时,显示屏距离地面不得超过35米,禁止朝道路来车方向设置。LED户外显示屏扰民的问题终于引起重视,这是个好事情,但意见稿的具体规定又实在让人纠结。
广州的城市景观越来越土豪。这个城建模板可能有意无意来自纽约拉斯维加斯或者迪拜。比如,几乎逢大商场大型商业区就必有大型LED户外显示屏。好像少了一块屏就不能显示出商场和商圈的“高大上”。至于这些LED屏所传播出来的内容有多大的到达率,没有多少人去深究。走路的人行色匆匆,开车的人顾着看路看灯看人看线,谁会在这些LED屏前驻足观看?巨大的LED屏能做的实际上就是营造气氛。这作用实际上和高音喇叭差不多,都是污染,不过高音喇叭容易引人反感,而LED屏则面积越大越亮气氛越浓烈。
在广州开车经过设置有大型LED户外电子显示屏的路段最怕是黄昏。这个时刻无论走路的人还是开车的人总是心急如焚,没有全黑的天空、华灯初上的街道,使LED屏的闪烁变得特别刺眼,加上黄昏时分的发鸡盲,十字路口看不清红绿灯绝不是传说。因此对LED屏采取一定的管制措施是绝对有必要的。只是意见稿中涉及的具体管制措施实在有必要拿出来议议。
我比较不明白的是为什么显示屏上沿距离地面不得超过35米。如果担心LED户外电子显示屏掉下来,那么从十二楼掉下来和从三十楼掉下来的后果是一样的。如果担心光污染,根据勾股定理,高一点的屏幕对地面的直接影响好像还会少一点。难道是担心有人因为抬头看屏幕的精彩内容扭伤了脖子?这一条与其说是对显示屏采取的管制措施,还不如说是为其广告辐射效果保驾护航。
另外一条限制就更加令人感到高深莫测了———禁止朝道路来车方向设置LED户外电子显示屏。十字路口四个方向都是来车的方向!按照这个规定,现有的所有十字路口的LED户外电子显示屏都必须拆掉!作为一名司机,我举手举脚赞成这个规定,以后十字路口不准设置LED户外电子显示屏,要设只能设在道路两旁。然而,众所周知,十字路口正是设置LED户外电子显示屏的黄金选择。因此,我担心这个规定到底能不能执行?或许到时又出变通措施:到合同期满后自行拆除。谁知道哪一块LED户外电子显示屏有没有长达一二十年的合同?
其实这个意见稿并不只是针对LED户外电子显示屏而出台,根据意见稿,今后全市将设户外广告的优化区、严控区和禁设区。户外广告专项规划和设置技术规范编制,原先由规划部门负责,今后拟改由工商部门负责。说穿了只是对户外广告的又一次洗牌。上次洗牌的痛楚现在业内人士记忆犹新。禁了这么多年,时至今日东风路沿线珠江两岸不准设置户外广告的根据何在,我们还是蒙查查。把户外广告视为影响城市形象的不雅之物的观念还是根深蒂固。这才是真的槽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