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方照明通过复审 继续享受15%所得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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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0年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三年。
2013年公司根据相关规定,积极开展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工作,并顺利通过复审。公司于近日收到了由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联合下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F201344200243,发证时间:2013年9月22日,有效期:三年。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公司自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后,将连续三年(即2013年、2014年、2015年)继续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