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这些照明电器产品进口关税将下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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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0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较大范围下调日用消费品进口关税。进一步降低日用消费品进口关税,有利于扩大开放、满足群众需求,倒逼产品提质、产业升级。
5月31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了《关于降低日用消费品进口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8〕4号),公告指出,为进一步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主动扩大开放,自2018年7月1日起,降低部分进口日用消费品的最惠国税率,涉及1449个税目。
本次进口关税调整包括11类照明电器产品,平均下降幅度在50%左右。
具体产品及调整后的税率
我国是全球照明电器产品的制造和出口大国。近两年来,全球照明产业格局发生明显的变化,飞利浦,欧司朗,GE等国际照明巨头,纷纷调整了照明业务的组成,在通用照明产品方面更加依赖于从中国等具有生产优势的国家进口。此次对消费品进口关税的下调,不会对我国照明电器行业的发展带来明显影响。
目前我国尚未成为照明电器产品制造强国。我国照明电器产品制造企业尚未充分满足高端市场的需求,在产品设计、品牌建设方面,与国际水平尚有一定差距,国际市场的竞争力仍需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