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落实节能减排 大力发展节能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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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明行业开展节能减排工作的必要性
照明产品是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必需品,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对照明产品的需求日益增长。全球发电量的19%用于照明行业。而我国照明用电约占总发电量的12%左右。因此,提高照明效率,节约照明用电是我国乃至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措施,对落实节能减排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国际上节能照明发展情况
上世纪九十年代初。美国、英国、法国、日本等主要发达国家和部分发展中国家先后制订了采用节约电能、保护环境照明系统的“绿色照明工程”计划。
近年来,国际上加快淘汰低效照明产品的呼声越来越高,国际能源署(IEA)早在2007年2月26日就在法国巴黎IEA总部组织召开了“紧凑型荧光灯质量与逐步淘汰白炽灯战略研讨会”,探讨在全球范围内禁止使用白炽灯的计划。一些发达国家纷纷宣布了白炽灯的淘汰时间计划。2007年2月20日,澳大利亚政府率先宣布,计划最迟于2010年开始在本国逐步禁止使用传统的白炽灯。欧盟27国2008年12月8日在布鲁塞尔决定,效率较低的照明将从2009年9月1日到2012年8月30日逐渐在欧洲市场消失。2007年3月12日,英国政府宣布2011年底以前,在全英范围内计划逐步淘汰低效白炽灯。2007年3月至5月,爱尔兰共和国、葡萄牙、比利时、瑞士和法国政府亦做了类似的宣告。2007年4月25日,加拿大政府宣布为所有照明灯泡设置性能标准,计划在2012年前逐步淘汰低效白炽灯。还有日本、韩国、加拿大、巴西、阿根廷、美国等分别在2011年至2014年要逐步淘汰白炽灯。
节能减排环境下的中国照明行业
我国在1996年由国家经贸委印发了《“中国绿色照明工程”实施方案》。1996-2000年、2001-2005年先后两期接受全球环境基金(GEF)的资助,取得了良好的照明节电效果。2004年11月,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规划将“照明器具”列入节能重点领域,将“绿色照明工程”列为十大节能重点工程之一。2005年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中,绿色照明工程仍然是十大重点节能工程之一。2006年7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又下发了《“十一五”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绿色照明工程”的重点实施内容、配套保障措施、实施主体。2007年底,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高效照明产品推广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08年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组织实施高效照明产品财政补贴项目,2009年财政补贴节能灯推广将达到1.2亿只。
为响应国际社会淘汰白炽灯潮流,推动中国绿色照明工程,国家发展改革委和UNDP、GEF共同设计了“中国逐步淘汰白炽灯、加快推广节能灯”合作项目,项目执行期为2009-2012年,GEF赠款1400万美元。项目主要内容是研究提出中国淘汰白炽灯、推广节能灯的路线图和专项规划,加快推进中国白炽灯生产企业转型,推广普及节能灯。项目总体效果是在项目结束后的10年间,实现累计节电1600-2160亿千瓦时,减排二氧化碳1.75-2.37亿吨。此项目的开展不仅有利于促进中国节能环保产业的发展,在全社会树立节能环保意思也具有重要意义。项目的推进也会推动中国照明产业更新升级,有利于整个中国灯具照明产业做大做强,提高其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照明行业在国民经济中具有特殊的地位和作用,同时也是开展节能减排工作的重点行业,中国作为全球照明电器产品的生产大国,随着照明电器行业一系列结构调整和节能减排措施的实施,中国的节能潜力将会进一步增大。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和能源紧缺做出更大贡献。
冯耀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