灯具新国标实施半年 劣质产品充斥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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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今年1月1日起,灯具强制性国家标准GB7000.1-2007《灯具一般安全要求与试验》开始正式实施。相对于老国标,新国标在安全要求上有多项重大调整,其中最显著的技术差异就是将安全性差的0类灯具正式删除。然而,尽管新标准已经实施半年有余,记者在走访中却发现,很多低安全等级的0类灯具依然在一些灯具城中堂而皇之的出现。
0类灯具仍可见踪迹
在某家中等规模的建材灯具超市中,笔者看到,为数不少的落地灯、支架灯、台灯等两相插头无接地线的家用灯具仍然是热销的产品,其中大部分灯具都不具备安全标志。“挑选灯具一般都是挑款式、比价格,从来都没有听过安全等级的说法,销售人员没有介绍,我们自然也就不知道。”当大多数消费者被问到是否知道灯具安全标准时,都表示并不知情。也有消费者表示,既然不符合标准,就不应该上市,否则消费者很难清楚地了解各种产品林林总总的标准和规定。
如果说由于消费者并非业内人士,对灯具安全等级不知情尚可以理解,那么,销售人员对所售商品的安全性能漠不关心却有些出乎人意料:“安全分类等级?不清楚。不过我们的灯具都是合格产品,绝对不可能连使用安全都保证不了。”尽管销售人员言辞凿凿,但当问及其产品究竟属于几类灯具时,很多人却是不明所以,答非所问,只是强调产品有合格证,不可能具有安全隐患。据记者了解,这种情况在很多灯具商场都相当普遍,大部分销售者和消费者对灯具安全分类登记几乎是一无所知。
生产销售厂家违规操作
其实,灯具安全分类标准并不复杂,中国照明电器协会的专家告诉记者,灯具安全等级共分为4个级别:0类灯具、Ⅰ类灯具、Ⅱ类灯具、Ⅲ类灯具。其中,0类灯具安全级别最低,是指依靠基本绝缘作为防触电保护,也就是说,0类灯具没有采取接地措施,一旦导线破损或电路短路,就会造成灯具的金属外壳带电,有可能危及使用者的人身安全。也正是因为这一原因,在欧盟,这类灯具早在2003年就已经被强制退市,我国在2008年制定的新版《灯具一般要求与实验》中,也正式规定从2009年1月1日起不得再生产0类灯具。
那为何被禁止生产的产品目前在市场上仍有销售呢?厂家有厂家的“苦衷”。某生产厂家就向记者表示,从去年年底开始,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灯具销售情况就一直不乐观,而如果将生产和库存的产品都按照新标准去更换,必然会导致成本增加,企业生存尚且困难重重,实在没有精力和资金进行产品技术改造。有商家告诉记者,1.5米带普通开关的三相插头线比两相插头线要贵3元到5元,对于一些总价较低的灯具,这一笔支出显然不得不考虑。此外,也有生产商表示,目前还没有太多客户对这项标准予以足够的关注,使用0类灯具发生安全事故的事例目前也并不算多见。正是抱着这种应付和侥幸的心理,不少生产厂家能拖则拖,违规生产不符合标准的灯具。
而对于经销商而言,理由则似乎更为“充分”:按照规定,从2009年1月1日起不得再生产0类灯具,但该日期前生产的产品允许在市场上继续销售。正是以此为借口,很多经销商一直大胆地销售0类灯具。由于价格的差别,而很多消费者又不知情,不少经销商在限定日期前的产品售完后,仍然继续销售厂家在限定日期后违规生产的0类灯具。
专家提醒:注意区分灯具安全等级
对于这一现象,国家电光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有关专家表示,0类灯具的退市是大势所趋,经过半年到一年的过渡期后,以后的监管将更为严格。所以,0类灯具生产企业应该及早做出决策,将灯具改成I类、II类灯具后重新投产。专家提示:在这一过程中,应关注灯具中基本绝缘的外部部件(如灯座、接线端子座),验证这些部件的结构是否符合附加绝缘或加强绝缘的相关要求。此外,还要注意0类改I类后应重新验证灯具电磁兼容的符合性,结构改进完成后,认证产品应及时申请换证。
中国照明电器协会和北京市消费者协会也在日前联合提示消费者,购买灯具时一定要注意查看灯具标识。据介绍,0类灯具的电线一般只有一层胶皮,剥开胶皮就可以看到里面的铜丝,电线的插头是双头的,没有接地端口。台灯、落地灯这样的家用灯具可能会时常移动位置,如果电线表面的胶皮老化或破损,易引起使用者触电,安全隐患较大。但尽管0类灯具大多以两相插头形式出现,然而两相插头灯具却不一定是0类灯具,消费者如果要区分,就要关注灯具分类标志,Ⅰ类灯具会有接地标志;Ⅱ类灯具会有“回”字标记;Ⅲ类灯具则是一个菱形块内标有罗马数字Ⅲ。
此外,专家表示,消费者如果已买到或正在使用0类灯具,在使用时要特别注意安全,及时检查灯具的安全状况,还可以通过改造来提高现有0类灯具的安全系数,比如将壁灯、吸顶灯接上地线,将电线换上护套线;荧光灯支架、格栅灯、筒灯等金属外壳的灯具,在金属壳体连上接地线,将电线改为护套线就可以转为I类灯具,能大大减少触电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