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销商有更重要的“介入”义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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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常州耐普照明电器有限公司宣布引进经销商顾问团管理模式,顾问团行使对公司各部门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履行提出合理建议的义务,而且顾问团的决定会直接影响耐普品牌的发展方向和战略规划。而此前,雷士照明引进山西、云南经销商参与企业管理,打造家居照明品牌,却无疾而终。厂商历来并无明显的界限,但下游商家介入上游厂家的管理是否可行?到底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呢?
中立方:经销商有更重要的“介入”义务要完成
金汉灯饰总裁 丁小春
经销商主要是在市场一线,对当地营销情况的准确把握是毋庸置疑的,但他们对生产研发等重要环节知道得比较有限,对品牌宏观调控把握能力和认知度也差强人意。所以经销商介入企业内部管理与品牌管理确实有点捉襟见肘。不过,经销商的意见对于完善企业管理是很重要的。
其实,经销商有更重要的“介入”义务要完成的。例如作为经销商,如果能参与到具体地区的营销策略与信息反馈方面,这对企业品牌的发展和策略的及时调控会起到非常大的促进作用,而且这样可以发挥各自的专长。厂方做好品质、研发、品牌宏观调控与策略;而经销商则做好营销策略与客户信息的反馈、客户售前售后服务、营销活动的执行推广,为品牌宏观调控提供有力的数据支持。双方在上下游协调联动,分工合作,才能让产销链条更有效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