灯具厂商相处要注意处理利益均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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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论责、权、利之前,首先我们必须清晰知道,商企和谐发展的前提在哪?利益,这是大家都不能否认的,利益是商企和谐发展的动力,是提高商户忠诚度的最有效解决办法;责任、权利是建立在利益基础之上。作为企业,要履行承诺,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对于商户,在利益的影响下,责任和权利都可以去遵循!而让商户的利益最大化,这是所有企业需要解决的问题!权利与责任、利益与义务从来就是相互对立又相互依存的统一体,一方以另一方为存在的条件,失去一方,另一方也就没有了存在的条件和依据。
优势互补,相辅相成,这是中意和谐发展的基石。为此中意诞生360°品牌服务思想,成立独立法人资质的营运中心,统一招商,统一管理,统一服务。以“雷锋精神”和“老师思想”去服务于商户,它能让商企隔阂消除,能让商企更默契地合作。中意是商户的朋友,也是商户的老师,商企应志同道合,相互理解支持。以人文思想去服务商户,不但能和谐发展,还能实现三赢局面。
而权利责不平衡问题的出现,究其根源就在于过去义务多靠厂家行政命令,产权关系不明确,从而导致“植树不见树、造林无人管”的现象时有发生。开拓市场是义务,也是责任,同时也应该是利益。没有利益就没有动力,没有动力也就没有活力。市场经济体制下,要把思想觉悟、文化水平和职业分工千差万别的厂商都发动起来,仅靠思想教育、组织动员是远远不够的,必须积极探索新机制,将责、权、利有机结合起来,使每一个人在谋取自己利益的同时为发展集体利益尽责任,在追求自己致富目标的过程中才能为厂家“卖命”。
在运营中心模式下,厂商之间应该和谐共处。在其他经营模式下,厂商关系的处理同样需要谨慎。世界上只有最合适的模式,没有最好的模式。照明行业同样如此。各大企业应根据自身特点,结合市场发展需要,提炼出适合企业发展的厂商相处之道。
(夹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