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导体照明产业国际化征途的下一个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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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03到2004年期间,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接到针对中国公司的专利侵犯诉讼总量比日韩两国的总和还多。今年2月20日,ITC又针对我国led产品展开337调查。根据美国1930年关税法案第337节规定,为保护在美国注册的各种专利,一旦发现有侵犯了上述专利的产品,这些产品将禁止在美国市场销售。尽管这次国内LED企业仅有4家涉案,但却引起我国LED行业的高度关注。国家半导体照明工程研发及产业联盟也通过联盟专利池工作组和专家进行分析。
虽然这次诉讼是针对发光二极管产品及其下游产品,但今后LED知识产权将会面临更大的挑战。制造、销售、管理、财务,似乎什么都难不住中国企业,于是国外利用法律,合同陷阱、专利诉讼、反倾销调查,外国企业正在用各种法律手段把他们失去的东西变本加厉地拿回来。中国LED企业已清醒地认识到,随着中国产品竞争力的提高,他们的竞争对手将试图利用第337节规定来打压竞争。为了保护自己的正当利益,今后应改变以往不愿打官司的做法,而应对美国法律加以研究,并为已用。
对于半导体照明的研发机构来说,如何把专利和投资做结合,法务工作是非常重要的,也是规避技术风险的一个重要途径。专利的相互授权和专利池工作可以使专利相互分享。我国台湾的ICM&A(IntellectualCapitalManagement&Analysis),即“知识产权的管理与分析系统”。这套系统每天监测全球有关产业的产品、技术、专利变动和发展,但投资在这套系统上的软硬件就超过3亿元台币。通过建立数据库,可以清楚看到国内外竞争对手或者合作伙伴的资金结构、技术领域、市场占有率、竞争者和产品结构。再进行更深层次的专利分析,涉及专利数量、区域部署、专利被引用的次数、商业价值、内容差异性等,可以清楚地知道我们和其他人相比强、弱势分别在哪里。我们是有组织、系统地执行任务,还是漫无目的地做,差别很大。
法务是一件很艰辛的事。不只对法律,还要对产品、技术、管理、资本市场,都要全面了解,甚至要早在更前端提供分析。其人员必须在事业单位、制造单位磨炼过至少三个月。不然无法知道制造生产是什么东西?怎么去预测变化?学拆解“专利地雷”的工作,就是去找公告过的及竞争对手申请的专利,找出专利定义不足、技术漏洞之处,提出异议,让这个专利失去作用。经过训练之后,未来才更能扎实地找到专利组合方向。
专利=技术+市场+法律。讲到专利问题,中国人往往把它归结到技术落后上。其实,专利是技术、法律和市场三方面的结合体。首先要有技术上的突破,这是前提。接下来需要市场部门跟进,判断是否有市场前景。如果市场部门判定有商业前景,法律部门同时跟进,判断是否存在专利风险。假如法律人士发现,新算法绕不过其他企业掌握的核心技术,而且这种改进不能获得授权,就只能停止。否则企业有专利漏洞的产品卖得越多,被诉讼的标的越大,企业的损失也越多。
国外企业还有一套专利委员会制度。这是一个独立的决策机构,其构成要有做市场的,又要有搞研发的,还需要懂法律的。他们决定企业的专利战略。但中国企业的实际情况是,技术人员只管技术,法律人员只懂法律,销售人员只考虑卖,卖掉了会不会有后患,甚至赔钱都不管。很多企业不请专业法律人士进行专利分析就直接投钱做,结果研发、制造出来的产品要么是别人已经有了的,要么具有相似的技术,这是很大的研发浪费。
有的企业要进军欧洲市场、美国市场,投入巨大的资金做好市场准备后,发现推广产品的核心技术专利掌握在欧美某些企业手里,而专利就是国家在一定时期给予的垄断、禁止别人进入的权利,结果造成巨大的财务上的浪费。这种损失不光是经济上的赔偿、市场的丧失,还有品牌的降低、公司形象的受损,显性和隐性的各种后果无法预计。
中国政府可以学习美国的“竞争力委员会”。它由知名学者和大公司CEO组成,每年考察美国竞争力,新兴国家技术上升比美国快,他们就有危机感,会提出一系列的应对策略,遏制其他国家技术发展。美国竞争力委员会有一句话,“在美国受到保护的东西就要想办法在全球都受保护”。
美国在历史上曾经也是个“盗版国家”。在美国建国后的100年中,出于需要知识构筑美国社会文化基础的考虑,美国没有对外国的版权予以任何正规保护。直到1891年,美国版权保护还仅局限于美国公民,对外国版权限制广泛存在,例如必须在美国排版印刷的书籍才受保护。这导致美国加入伯尔尼公约(国际版权保护体系)的时间推迟到1989年,比英国晚了100多年。日本也是如此。20世纪50年代至70年代,利用美国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忽视和技术输出为主导的国际经贸政策,日本通过模仿、改良、谋取等多种方式在应用技术上超过美国,经济迅速崛起。
我们痛定思痛,要采取的方式很多,但哪一种更实用更适合我们国内现在LED研发和产业发展的情况?要充分利用专利技术和专利法律,中国企业遭遇国际化危机的根本原因也在于自身肌体的问题——缺少完善的法务部门。事实上,专利不是天赋的,而是各国政府给予的特权,目的在于为国家利益服务。我国在2004年6月,颁布实施了《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规定国有企业逐步推进以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为核心的企业法务体系。但我们国家大多数企业都没有首席法务官。法务部应该是一条线从上到下独立的,跟财务一样。中国企业法务水平和他们的国际化程度也有直接关系。保险、金融行业最早和国际接轨,它们的法务最受重视,其次是电信行业,再其次是制造业。如今已经遇到的问题,是否探索了一切可能的争议解决方案了吗?这些措施包括协商、调解、追讨信、行业举措以及高级商谈。我们要考虑到行业整体的声誉、成本、政治影响等等所有采取诉讼可能带来的不利因素。在国外,从谈判一开始时,法务人员就加入到讨论中,加入法律上的战略考虑;在把合同文本提交给对方之前,法务部亲自来修改每一项条款;如果谈判标的比较大,法务部会全程参与谈判,因为律师就是合同的专家。而在中国,合同一般都是业务经理和销售人员自己起草的,他们完全没有法律上的经验,尤其不懂国外的法律,从一开始就漏洞百出。如果开始能做得更好些,至少可以避免70%左右的法律风险。
国际化需要翔实的策略和计划,国际化从公司整体规划的角度看是战略层面的考虑,但更需要战术层面的执行,从经营的便利性到税收的优惠决定了合同具体的签约方式,这其实是法律战略。例如:华为高层的法律意识也是在官司中逐渐积累的。在著名的华为思科诉讼结束后,华为所有的高层都参加了两次专门的知识产权培训,一次是一个上午,一次是一整天,请外国律师事务所的专家上课,从最基本的知识产权概念讲到知识产权战略。而且华为所有的中级以上干部也都参加了这种专门的知识产权培训。这么多老总专门坐在一起听律师讲知识产权,这在国内企业里是绝无仅有的。希望中国的企业家们也不要在诉讼集体爆发时,才意识到国际化的危机!
荒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