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晶显示面板冒充液晶玻璃骗税:首件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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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记者从江门检验检疫局获悉,日前,该局高新区办事处收到关检合作机制下的首例案件处理结果:该办实施检验检疫目录外抽查的一批进口货物,因涉嫌虚报品名、货值,目前已移交江门海关稽私局处理。
据了解,事情最初发生在今年1月16日,当天,江门检验检疫局高新区办事处对某公司申报的一批进口液晶玻璃进行《目录》外商品抽查时,发现该批商品不是一般的液晶玻璃,而是液晶玻璃与电路、光源的组合体,且发现铁支架、螺丝孔局部有锈蚀痕迹,有的电路板标签上的生产年份为2007年,疑似旧的液晶显示器(未装外壳与电源)。
因旧电器为禁止进境物,办事处一方面随即联系江门局机电科到现场进行进一步检验,另一方面启动江门关检合作机制,向驻现场海关通报检验检疫现场初步查验情况,并发出关于商品归类的《关检协作业务联系单(需求联)》,引起海关重视,对货物进行扣仓待处理。
经机电科检验鉴定,货物为压仓品,非旧品,鉴定品名为:液晶显示面板及背光源模组组合,并出具实际货物品名与申报不符的《检验证书》。而在2013年,高新区办事处积极推动关检合作项目细化,按照《备忘录》“六个结合”、13项重点工作内容,牵头设计了《关检合作江门车检场、江门港现场有关业务通报表》,拟定现场七措施。此案一经发现,高新办立即启动关检合作机制。
江门海关外海办事处监管二科接报后,按关检合作机制,作出“品名价格与申报不符”的《关检协作业务联系单(答复联)》。最终,此案件因虚报品名/货值骗取关税,应依法追缴关税差与增值税,移交江门海关稽私局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