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述互联网企业盈利模式:乐视、小米能否颠覆传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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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2日的有媒体对乐视进行了专题报道,报道称:在三季报中,公司并未透露目前机顶盒及超级电视的具体销量,但通过对财务数据的分析,投资者仍能管中窥豹。前三季度,公司机顶盒成本约为8478万,可以推测其销量在40万台左右;超级电视成本1.79亿元,结合X60、S40的销售情况,预计前三季度销量在4万~5万台左右。
就在同一天媒体报道,创维酷开TV于“双十一”当天实现销售56272台,总销售金额1.7亿元。
所谓新闻对比着看才有意思,创维酷开一天的销量超过乐视超级电视前三季度总销量(乐视超级电视5月7日正式上市,实际销售约半年时间)。
由此可见,乐视超级电视距离跻身中国智能电视主流品牌行列尚有很远距离。但是,这未妨碍乐视的乐观。每日经济新闻报道称,乐视网内部最新达成了一个共识:乐视超级电视迎来了第一个转折点,即市场已经认可了乐视这个智能电视品牌。
该报道对乐视超级电视全年销量做出预测,称全年有望达到20万台。如果加上机顶盒,乐视网今年的终端销量将接近百万台。
20万台是个什么概念呢?中国四大主流彩电品牌TCL、创维、海信、长虹,今年销量将全部超过1000万台,20万台的销量有可能落后于美乐这样试图东山再起的第三军团品牌。当然,这样比较对乐视稍显不公,毕竟乐视进入市场的时间还很短。
实际上,我们关注乐视这样一个小品牌,很大程度上不是关注它的销量,可以肯定的是,未来三年之内乐视超级电视销量不可能跻身中国彩电销量前五。我们更愿意关注的是:乐视进入电视领域对中国彩电行业意味着什么?
传统彩电企业至今不愿意承认乐视、小米给他们带来了影响,他们更愿意说“无惧互联网企业”的话。但是,实际情况和传统彩电企业嘴上说的并不一致。事实是,互联网“触电”已经对彩电企业造成实质性影响,这一点在彩电企业前三季度财报中已经显现出来。财报显示:第三季报显示,TCL多媒体亏1.42亿港元,康佳、海信利润分别下滑81%和4.7%。彩电企业盈利能力的大幅下滑,与第三季度以来互联网企业加大智能电视“价格战”息息相关。换言之,彩电企业已经误入互联网企业的“价格战陷阱”,意味着彩电企业在和互联网企业交锋的时候,处于被动地位,被互联网企业牵着鼻子走,按互联网企业的节奏起舞。
因此,我认为互联网“触电”对彩电行业的实际影响体现在两个方面:一个是价格冲击,由于互联网企业声称“不指望卖硬件挣钱”,导致他们的产品定价普遍低于彩电企业,这对更关注价格的年轻消费群体(低端智能电视的主要消费者)很有吸引力。第二个是营销观念,和互联网企业相比,一贯自视最会营销和宣传的彩电企业,发现自己落后一大截。所以,自从5月7日乐视发布会之后,几乎所有彩电企业的领导人在发布会上都扔掉西装改穿便装。乐视是一个很会炒作的企业,举个例子:10月23日,乐视最新产品超级电视S50网上销售出现系统异常,原本设计出售1万台,最终出现故障导致销量近4万台。你看,本来是对消费者的违约行为,在乐视嘴里反成了“乐视电视供不应求”的猛料。
123实际情况是,互联网企业在产品方面,未对彩电企业产生实质性积极影响,换言之,互联网企业推出的智能电视产品和彩电企业相比,还是生涩稚嫩不少,毕竟制造与研发不是互联网企业的优势,甚至在这两方面,互联网企业仍然是一片空白。
为什么互联网企业的进入,有让彩电企业有陷入价格战泥潭的危险?这与互联网企业的盈利模式有关。
乐视的盈利模式是什么?答案是:广告+内容收费,即通过收取视频内容服务费及在自己的应用中发布广告赚钱。
乐视某副总裁是这样表述的:我们认为电视机活跃度、参与度是最重要的,如果用户不活跃,没有流量在那儿跑,智能电视机等于是白卖了。不是说电视机摆到你家里就有意义,那是传统电视厂家的盈利模式,不适合我们。并不是说智能电视非要卖300万、500万台才能盈利,这是错的。
另一位副总裁的表述更有趣:到大屏互联网时代,广告是一部分收入,第二部分是内容收入,还有应用的分成。先说广告,广告主就看他的广告被多少人看到过,这与消费者接触到广告的概率有关。如果你的电视开机5个小时,别人开机1个小时,那你就有他人5倍的机会接触到广告。第二是内容,用户点击这个内容,付费了,你才有价值,如果他每天就开1小时,随便看看,根本就不会去点播,这块的商业价值就没有了。第三个与时长有关系,你玩两个小时游戏,在玩的过程中可能会支付游戏费用,这比只看10分钟视频给我们带来的价值大得多。在互联网大屏时代,电视机总销量乘以开机率,再乘以有效时长,这才是最核心的商业价值。用这种方法计算,别人卖了1000万台电视,我卖了100万台电视,可能我的商业价值还远远大于前者。
两位的表述乍一看很专业,我们来分析分析。
先说收取服务费。目前,几乎所有彩电企业的智能电视都宣布终生免收服务费,因为这些企业推出的智能电视功能更强大、应用更丰富、消费体验更好,导致互联网企业收取服务费模式很难被消费者接受,毕竟,消费者还没有到“钱多人傻速来”的程度。
再说广告挣钱。以乐视为例,前三季度销售彩电充其量5万台,这个数字在彩电行业几乎可以忽略不计。以区区几万台的电视存量幻想吸引客户投放广告,有这个想法本身就可笑。怪不得海信老总周厚健直言不讳地讲,我有3000万台智能电视存量,都不敢轻言收广告费。
互联网企业的雄辩能力绝对一流,他们的说辞是:电视机总销量乘以开机率再乘以有效时长,这才是最核心的商业价值。用这种方法计算,别人卖了1000万台电视,我卖了100万台电视,可能我的商业价值还远远大于前者。
123问题是,你怎么证明你的开机率更大?开机时间更长?用一个几乎完全无解的假设证明自己比别人更好,显然违背了互联网企业的基本精神。
实际上,有一个事实互联网企业最不愿意告诉你,那就是,消费者使用智能电视(指使用电视智能功能)开机率不足30%,消费者买台智能电视,绝大部分时间是用来看电视节目而不是用来上网的。对于消费者来说,电视的智能功能远不如其电视功能更重要。尤其对于年轻消费群体,他们上网更喜欢使用电脑、平板或手机,而不是电视。那种试图把电视改造成电脑的人是可笑的,是对消费者行为缺乏基本的了解。
这么看来,互联网企业“看起来很美”的盈利模式,实际上是“水中月,镜中花”。这一点从互联网企业的盈利状况可以看出来,智能电视给这些企业的利润贡献仍然是负值。
当然,我从来不认为互联网企业不应该进入智能电视领域,作为一个开放的市场,彩电市场任何人都可以进入,包括互联网企业。
问题是,互联网企业进入智能电视领域,给这个产业带来的是正能量还是负能量?是为了这个行业发展还是来搅局的?我认为,就中国互联网企业而言,负能量大于正能量。
无论“价格战”思维还是“过度营销”思维,显然都不是中国彩电需要的思维。中国彩电产业的发展,需要产品创新思维,以及合理的盈利,而这两样互联网企业都不能给。实际上,互联网企业自己也没能从“触电”中得到自己想要的,未来能不能?仍然是个未知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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