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加强公共机构绿色照明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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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要求抓好全省公共机构绿色照明示范试点工程,2015年10月底前,实施的亮点工程既有建筑、在建建筑T5荧光灯管使用率达到100%,积极推广使用节能效果更加明显的LED灯及其它高光效灯具。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争取节能专项资金。同时,利用自有资金落实亮点工程改造项目。
按照《方案》要求,海南省公共机构绿色照明示范试点工程分为三个实施阶段。第一阶段要求对确定实施亮点工程的建筑,进行采集数据,研究制定建设方案,明确部门分工。第二阶段时间为2013年8月至2015年10月底,要求按照实施计划、工作目标、相关要求开展亮点工程项目建设。第三阶段将对全省亮点工程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和评比,结果将报省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