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委建议尽快建立电信普遍服务基金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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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委建议尽快建立电信普遍服务基金制
为贯彻电信普遍服务原则,国家计委价格司日前建议参照国际通行做法,尽快建立电
信普遍服务基金制度。
电信普遍服务原则是指对任何地点、任何人都实现无差别的可承担得起的电信服务,
并使其实现对信息资源的平等接入。中国目前尚处于信息产业发展阶段,在贯彻电信普遍
服务原则时有三个问题急需解决:一是边远地区电信基础网络的建设和维护问题;二是农
村地区通信网络建设资金严重短缺;三是党政专用通信和救灾应急通信经费每年大约为三
十到四十亿元人民币,需要建立相应的补偿机制。
国家计委认为,设立普遍服务基金制度,可供考虑的具体方案有两个:一是在取消固
定电话初装费、移动电话入网费和附加在通信业务上的各种附加费、政府性基金,规范装
机工料费、手续费、SIM卡收费的前提下,建立电信普遍服务基金。从所有获准经营电信业
务企业的营业收入中按一定比例提取电信普遍服务基金;二是将固定电话初装费和移动电
话入网费直接划转为普遍服务基金,同时再从电信企业营业收入中按比例提取。
根据国家计委的建议,电信普遍服务基金属政府性基金,应纳入国家财政预算,实行
收支两条线管理;设立专门帐户,全额用于边远地区网络建设和维护、农村电话基础网络
建设、补贴党政专用通信和救灾应急通信等普遍服务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