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出台鼓励软件和IC产业发展的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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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出台鼓励软件和IC产业发展的新政策
国务院日前出台了鼓励软件和IC产业发展的新政策,这项名为《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
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文件是由信息产业部、国家计委等13个部委联合制定的,它是
国家首次针对某一行业发布的政策法规。国家计委有关负责人说,这有利于增强信息产业
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带动传统产业改造和产品升级。
《政策》全文共11章53条,从投融资政策、国内外上市投资、产业技术、出口、收入
分配、知识产权保护等诸多方面为我国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提供了政策保障,力
争到2010年使我国软件产业的研发和生产能力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集成电路能够满
足国内市场要求。
《政策》规定建立风险投资机制,鼓励对软件产业的风险投资;尽快开辟证券市场创
业板;支持软件企业到境外上市融资;新创办软件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开始享受所得税
"两免三减半"的优惠;软件产品年出口额超过100万美元企业享有软件自营出口权。《政
策》规定建立软件企业科技人员收入分配激励机制;技术专利和科技成果可作价入股。
《政策》规定政府将鼓励境内外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合资和独资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
并对投资额超过八十亿元人民币或线宽小于零点二五微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按鼓励外
商对能源、交通投资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产的集成电路产品,在二
0一0年前按百分之十七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对实际税负超过百分之六的部分即征即退,
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新的集成电路和扩大再生产。
按照新的鼓励政策,对投资额超过八十亿元人民币或集成电路线宽小于零点二五微米
的生产企业,进口自用生产性原材料、消耗品,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允许将准备
用于在中国境内再投资的税后利润以外币方式存入专用帐户,以规避汇率风险等。
有关人士认为,政策的出台充分表明了中央对发展信息产业的决心,同时希望尽快出
台有关配套政策和实施细则,使新政策落到实处,加强《政策》的可操作性、可实施性。